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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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回注水处理设施 | 《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 |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用作场地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由采油三厂统一收集后清运至西北油田绿色环保站妥善处置,其中少量生活污水就地泼洒抑尘。 运营期采出水随采出液一起进入三联合站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增加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 监测结果:三号联合站回注水的监测结果均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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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气防治设施 | 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企业边界控制标准限值;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 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气排放源主要为油气开采、集输及修井过程中的烃类挥发,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 运营期定期检查、检修设备、阀门,采取密闭集输措施降低烃类污染物的挥发;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控制、阀门等,井场附近没有环境敏感目标,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验收监测期间:各井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企业边界控制标准限值;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 验收监测期间:各井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企业边界控制标准限值;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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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噪声防治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井场、井下作业机械、罐车和巡检车辆等。 井场周围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噪声污染防治,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TP12-Q8井、T756-3H井厂界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 验收监测期间:TP12-Q8H井、T756-3H井厂界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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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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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油井采油(气)树的阀门、法兰等处正常及事故状态下的泄漏、管线破损以及井下作业产生的落地原油,由回收罐回收后拉运至联合站卸油罐,进入联合站原油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清管废渣中含有少量管道中的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900-249-08),统一收集后交由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不在项目地贮存。 |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清管废渣,属于危险废物。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已与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签订了处置协议,本项目产生的清管废渣交由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阿克苏塔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截止验收调查期间,本项目未产生清管废渣。 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故不新增生活垃圾产生量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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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要求,禁止在水源涵养区、地下水源、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沙漠公园、沙化封禁保护区、重要湿地 及人群密集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内进行石油、天然气开发。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设立标识牌,合理规划工程占地,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面积,对规划占地范围外的区域严禁机械及车辆进入、占用,禁止乱轧乱碾,避免破坏自然植被,造成土地松动。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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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于人为因素引起的事故可以通过提高人员技术素质、加强责任心以及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等方法来避免;而对于自然因素引起的事故则主要靠采取各种措施来预防。定期按照应急预案内容进行应急演练,应急物资配备齐全,出现风险事故时能够及时应对。本评价建议将本次区块建设内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建设单位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完善和补充 | 2021年12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采油三厂制定并颁布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采油三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1年12月28日向库车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完成,备案编号:652923-2021-196-1;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按照应急预案中的要求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并进行演习。 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制定并颁布了《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70615队T756-3H钻井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2年6月14日由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库车市分局备案完成,备案编号:652923-2022-086-1;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按照应急预案中的要求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并进行演习。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