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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顺北区块2018年新建产能建设项目(二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新市区
|
B0711陆地石油开采
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中国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顺北区块2018年新建产能建设项目(二期)
项目类别:
B采矿业 - B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B071石油开采 - B0711陆地石油开采
项目地址:
,
项目总投资:
64841 万
项目环保投资:
1129 万
环评审批编号:
新环审〔2019〕140号
排污许可编号:
批复日期:
2019-08-08
审批机构名称:
验收检测单位代码:
91650100MA7769P889
验收开始日期:
2024-03-25
验收结束日期:
2024-04-08
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650100MA7769P889
验收意见名称:
20240329042309_验收意见--中国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顺北区块2018年新建产能建设项目(二期).pdf 查看
验收报告:
20240329042309_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_验收报告.pdf 查看
验收公开载体:
http://www.nered.cn/v-1-9159.aspx
调试开始日期:
调试结束日期:
竣工日期:
2022-11-30
营业单位代码:
91650000742248144Q
营业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行业类别年:
2018
行业类别代码:
132
行业名称:
石油、页岩油开采
最终行业代码:
B711
最终行业名称:
陆地石油开采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油气计量及集输全密闭流程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油气计量及集输全密闭流程 SHB5-16H井、SHB5-17井、SHB5-19井、SHB1-23H井、SHB1-28H井、SHB1-29H井、SHB1-30H井、顺北71X井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值均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H2S最大排放浓度值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达标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加强设备维护,对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加强设备维护,对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 SHB5-16H井、SHB5-17井、SHB5-19井、SHB1-23H井、SHB1-28H井、SHB1-29H井、SHB1-30H井、顺北71X井场厂界昼间、夜间的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达标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对地下水、土壤等的监测,避免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定期开展区块地下水、土壤等的监测
2 钻井泥浆和岩屑采用单井不落地技术收集,处理处置须符合《关于含油污泥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20号)要求。一开、二开和三开是上部为非磺化水基泥浆,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分离后的岩屑铺垫井场和通井路;四开及五开直井为磺化水基泥浆,现场进行固液分离后,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不能回用的和固相一并拉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水平井四、五开为聚磺混油泥浆,在钻井完毕后由车辆拉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须交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拉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 (1)本项目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岩屑、废弃泥浆经“钻井废弃物不落地达标处理技术”进行固液分离后,固相处理经检测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限值要求,并按照《关于含油污泥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20号)由油田工程服务中心负责清运,在油田区域内利用,其中磺化水基泥浆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制,磺化水基泥浆的液相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拉运至顺北油气田环保站处置。(2)油气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油泥(砂)、清管废渣、废含油防渗膜由采油四厂委托沙雅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采油四厂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运输、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含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 已落实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钻井泥浆和岩屑采用单井不落地技术收集,处理处置须符合《关于含油污泥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20号)要求。一开、二开和三开是上部为非磺化水基泥浆,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分离后的岩屑铺垫井场和通井路;四开及五开直井为磺化水基泥浆,现场进行固液分离后,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不能回用的和固相一并拉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水平井四、五开为聚磺混油泥浆,在钻井完毕后由车辆拉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须交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拉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 (1)本项目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岩屑、废弃泥浆经“钻井废弃物不落地达标处理技术”进行固液分离后,固相处理经检测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限值要求,并按照《关于含油污泥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20号)由油田工程服务中心负责清运,在油田区域内利用,其中磺化水基泥浆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制,磺化水基泥浆的液相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拉运至顺北油气田环保站处置。(2)油气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油泥(砂)、清管废渣、废含油防渗膜由采油四厂委托沙雅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采油四厂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运输、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含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 已落实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禁在新疆沙雅县塔里木河上游湿地自然保护区、沙雅县盖孜库木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和沙雅国家沙漠公园开发建设。严格控制井场占地面积,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在永久占地、主干道路及集输干线周围布设沙障;管线根据地形走向起伏,分段施工,随挖、随运、随铺、随压;施工结束后,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等相关要求,制定完善的项目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1)通过现场勘查,本项目未在新疆沙雅县塔里木河上游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沙雅国家沙漠公园开发建设,由于沙雅县盖孜库木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成立初期管理不规范,保护地界限和范围不明确,保护地的建设和油区开发同步进行,有部分生产设施(3#阀组至SHB1-22井、SHB1-22井至1#阀组、SHB1-22井至4#阀组回注管线)位于沙雅县盖孜库木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征占地手续,根据调查,已采取围栏和草方格防护措施,未加剧土地沙化。(2)严格控制井场占地面积,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施工期间制定有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施工期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的运行和施工范围,运输车辆利用油田现有道路行驶,无随意破坏植被的现象,车辆按照规划路线行驶,无车辆乱碾乱压的情况发生。(3)施工期间洒水降尘,管线根据地形走向起伏,分段施工,随挖、随运、随铺、随压;及时进行了施工迹地的清理工作,施工单位对施工井场、管道等临时占地施工场地进行了清理平整,管线作业也及时对管线进行了土方回填和平整,管线两侧施工迹地恢复平整,本项目在井场周围、单井道路两侧、管垄上方栽植了草方格。 已落实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制订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关键设备的日常检修,严格操作规程,加强自控管理,做好运行记录, 防井喷、防漏、固井措施,加强对地下水、土壤等的监测,避免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根据调查,本项目承担钻井施工作业单位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的分级、预测与报警、应急报告程序与内容、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措施及应急终止程序等。 西北油田分公司采油四厂编制了《西北油田分公司采油四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沙雅县分局完成了修编备案(备案号:652924-2023-011-M),能包含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环境风险分析、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以及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应急培训与演练、奖惩、应急保障、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物资调查。采油四厂每半年开展一次综合应急演练,主要是针对环境、安全、消防、反恐,以应对事故状况下的污染物排放,并每年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各项相关制度,在各个生产装置进行实际演练,切实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根据现场调查可知,施工期、运行期间严格执行西北油田分公司相关规范要求,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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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行业:B0711陆地石油开采
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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