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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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依托顺北油田五号联合站内1500m3/d污水处理系统 | 《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后统一回注地层,不外排 | 依托顺北油田五号联合站内1500m3/d污水处理系统 | 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顺北油田五号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出口废水污染物中悬浮固体含量日均浓度最大值为32.25mg/L,含油量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339mg/L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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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工程采用“两级克劳斯+选择性氧化”对酸气硫磺回收,克劳斯硫磺回收装置尾气通过“焚烧+低氮燃烧技术+碱洗脱硫”处理达标后,通过3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硫回收尾气焚烧炉烟气中SO2排放浓度须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表1中“<200t/d规模”排放限值(800mg/m3),NOx排放浓度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规定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200mg/m3) | 本工程采用“两级克劳斯+选择性氧化”对酸气硫磺回收,克劳斯硫磺回收装置尾气通过“焚烧+低氮燃烧技术+碱洗脱硫”处理达标后,通过3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本工程顺北油气田五号联合站内新建的31t/d、11t/d克劳斯硫磺回收装置尾气通过“焚烧+低氮燃烧技术+碱洗脱硫”处理达标后通过30m高排气排放,其中31t/d克劳斯硫磺回收单元焚烧炉烟气中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2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609mg/m3,11t/d克劳斯硫磺回收单元焚烧炉烟气中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1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223mg/m3 | 达标 |
2 | 新建的2#、3#热媒炉燃烧烟气通过低氮燃烧技术+1根新建的1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直径0.7m)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规定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新建的2#、3#热媒炉燃烧烟气通过低氮燃烧技术+1根新建的1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直径0.7m) | 其中2#热媒炉燃烧烟气中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2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3.38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0mg/m3,林格曼黑度<1,3#热媒炉燃烧烟气中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5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0mg/m3,林格曼黑度<1 | 达标 |
3 | 通过采用密封性能好、可靠的阀门及设备等,同时装置设置密闭采样系统,以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量;原料、溶剂及产品均通过管线密闭输送,可有效减少输送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量;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修、维护,以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从源头最大限度的减少泄漏产生的无组织废气 | 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5.9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厂界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通过采用密封性能好、可靠的阀门及设备等,同时装置设置密闭采样系统,以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量;原料、溶剂及产品均通过管线密闭输送,可有效减少输送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量;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修、维护,以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从源头最大限度的减少泄漏产生的无组织废气 | 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1)顺北油田五号联合站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25mg/m3,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5.9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限值要求;硫化氢未检出,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限值要求;(2)厂区内新建的10×108m3/a天然气处理装置区、LPG储罐、LPG装车系统下风向1m处,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任意一次浓度值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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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加热燃烧器采用低噪声型;驱动电机选用新型高效低噪声系列电机。合理布置噪声源,在平面布置上高噪声区与操作区分开布置,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各类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声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 通过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加热燃烧器采用低噪声型;驱动电机选用新型高效低噪声系列电机。合理布置噪声源,在平面布置上高噪声区与操作区分开布置,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各类降噪措施 | 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顺北油田五号联合站厂界外昼间噪声值为41~51dB(A),夜间噪声值为39~49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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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须在运营期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定期开展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 采油四厂已在运营期建立了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针对顺北油气田五号联站设置了地下水监控井,定期开展了监测对地下水进行监控 | |
2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分子筛、废离子交换树脂及碱水洗装置产生的污泥。一般固体废物全部定期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催化剂,应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 (1)本工程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产固废,其中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分子筛、离子交换树脂及碱水洗装置产生的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2)本工程依托顺北油气田五号联合站已有劳动定员,无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员工生活垃圾。(3)本工程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到顺北油气田五号联合站内的撬装式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泥由沙雅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分子筛、离子交换树脂由巴州联合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置,废润滑油通过污油包进入原油处理系统综合利用,(4)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 第23号,2022年1月1日施行)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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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分子筛、废离子交换树脂及碱水洗装置产生的污泥。一般固体废物全部定期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催化剂,应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 (1)本工程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产固废,其中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分子筛、离子交换树脂及碱水洗装置产生的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2)本工程依托顺北油气田五号联合站已有劳动定员,无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员工生活垃圾。(3)本工程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到顺北油气田五号联合站内的撬装式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泥由沙雅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分子筛、离子交换树脂由巴州联合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置,废润滑油通过污油包进入原油处理系统综合利用,(4)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 第23号,2022年1月1日施行)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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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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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相关设计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 | (1)根据收集的资料,顺北油气田五号联合站内撬装式危险废物暂存间已履行环保手续,并于2023年1月19日通过了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根据暂存间的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内容,已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建设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2)根据调查,西北油田分公司采油四厂编制了《西北油田分公司采油四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沙雅县分局完成了修编备案(备案号:652924-2023-011-M),包含本工程。采油四厂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应急演练。根据现场调查及收集的资料分析,采油四厂采取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了应急管理体系,其中为加强H2S风险防控,落实了三级管控区域,联合站执行一级管控要求,开展了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具备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应急物资储备充足,应急保障措施完善,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可行。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