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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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施工过程中采用“钻井废弃物不落地达标处理技术”、采出废水进入塔河油田二号、三号、四号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地下,不外排;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拉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进行处理 | 《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 | 钻井采用“钻井废弃物不落地达标处理技术”、 | 对回注水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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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运营期油气集输过程采用密闭混合输送工艺,采用先进设备和材料,井口密封并设紧急截断阀,严格控制油气泄漏;对各井场内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检查、检修。 |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运营期油气集输过程采用密闭混合输送工艺,采用先进设备和材料,井口密封并设紧急截断阀;采油二厂和采油三厂对各井场内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检查、检修。 | 井场和阀组站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和硫化氢、燃气加热炉颗粒物、SO2、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以及烟气黑度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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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采用降噪设备 | 井场厂界和阀组厂界噪声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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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废水收集、处理、回注监督管理,严禁在项目区及周边向外环境排放废污水,严防废水、泄漏原油等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水质。项目施工过程中采用“钻井废弃物不落地达标处理技术”,钻井废水与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分离处理,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制,不外排。钻井期生活污水定期拉运至采油二厂和采油三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 钻井期由工程监督中心进行钻井期的质量监督,地面工程建设由环境监理单位(南阳市油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施工期未向环境排放废污水,调试运行期间未发生原油泄漏等事件,经对项目周边地下水监测可知,地下水水质与环评阶段一致。钻井采用“钻井废弃物不落地达标处理技术”,钻井废水与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分离处理,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制,不外排。钻井期各钻井单位临时生活营地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罐,委托有关单位定期对生活污水拉运处理。 | |
2 | 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施工期固废主要包括钻井泥浆、钻井岩屑和生活垃圾。钻井期钻井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采用泥浆不落地技术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分离后的固相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要求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往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生活垃圾池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油泥(砂),须交具备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 | 西北油田分公司要求承包商实施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施工期固废主要包括钻井泥浆、钻井岩屑和生活垃圾。钻井期钻井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采用泥浆不落地技术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分离后的固相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要求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等;施工期生活垃圾由各施工单位委托拉运处理,各施工单位建立台账。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油泥(砂)、清管废渣,油泥(砂)和清管废渣由采油二厂和采油三厂收集至各厂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定期委托阿克苏塔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置。油泥(砂)的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采油二厂和采油三厂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的转移可追溯。验收调查期间未产生油泥(砂)、清管废渣。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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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施工期固废主要包括钻井泥浆、钻井岩屑和生活垃圾。钻井期钻井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采用泥浆不落地技术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分离后的固相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要求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往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生活垃圾池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油泥(砂),须交具备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 | 西北油田分公司要求承包商实施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施工期固废主要包括钻井泥浆、钻井岩屑和生活垃圾。钻井期钻井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采用泥浆不落地技术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分离后的固相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要求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等;施工期生活垃圾由各施工单位委托拉运处理,各施工单位建立台账。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油泥(砂)、清管废渣,油泥(砂)和清管废渣由采油二厂和采油三厂收集至各厂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定期委托阿克苏塔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置。油泥(砂)的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采油二厂和采油三厂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的转移可追溯。验收调查期间未产生油泥(砂)、清管废渣。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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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临时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施工期,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防止扩大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范围;严格控制井场、管线占地面积;对井场地表进行砾石压盖,防止由于地表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管线在选线设计、施工作业时,尽量避让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及自治区I级保护植物区域,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有关部门要求开展植被恢复工作。严禁占用一级公益林地,占用其他公益林地应征得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对占用林地进行生态恢复和补偿。位于新疆库车龟兹国家沙漠公园内的TH10227CH井、TH10106CH井、TH10258CH井、TH10210XCH井、TH10234XCH等5口侧钻井,按照沙漠公园等自然公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有关规定,落实防沙治沙措施,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对于自然恢复条件不好且易发生沙化的地段,根据实际情况对地表进行人工固沙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对荒漠植物和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践踏破坏。 | 本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要求进行建设,施工中各临时占地均取得自然资源局的临时用地合同,并按规定进行了补偿;施工结束后对场地进行了清理和平整恢复。经查阅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施工期利用油田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未扩大用地范围;井场和管线占地严格按照划定的范围进行作业,井场施工结束后,井场混凝土防渗块未拆除,防止后期井场水土流失;管线路由在选址阶段已避让植被茂盛区,未占用一级公益林地。位于新疆库车龟兹国家沙漠公园内的TH10227CH井、TH10258CH井2口侧钻井不新增占地,按沙漠公园相关要求实施,TH10106CH井、TH10210XCH井、TH10234XCH等3口侧钻井一期未开发建设,列入二期建设和验收。本项目建设取得相关水利部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批复,并按照水土保持要求,采取洒水降尘和布设水土保持监测小区,施工期间进行了洒水降尘和物料苫盖。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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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制订、评估和演练,将本项目环境风险应急管理纳入西北油田整体应急预案中,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防井喷、防漏、固井措施,强化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完善各井场的环境保护工程,加强对项目周边地下水、土壤等的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 1、采油二厂和采油三厂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实施较好,制定的应急预案较完善,并定期组织演练; 2、采油二厂和采油三厂储备了一定的事故应急器材和物资;采油二厂管理区临近特勤二队,满足应急要求; 3、本项目钻井严格按照设计进行,由工程监督中心进行监督,钻井期未发生井喷、井漏;按要求采取防井喷、防漏和固井措施;采油二厂和采油三厂定期对周边地下水和土壤进行监测,经监测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与环评阶段一致;调试运行期间未发生原油泄漏等事件。 4、采油二厂和采油三厂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备案编号分别为652923-2021-195-L、652923-2021-196-L,预案中包含井喷、集输管线等环境风险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采油二厂和采油三厂已将应急预案的演练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中。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