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采取油气计量及集输全密闭流程 |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 采取油气计量及集输全密闭流程 | SHB5-21H井、SHB4-14H井、SHB8-4H井、SHB8-6H井)、SHB43X阀组站、5#阀组站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值均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H2S最大排放浓度值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采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采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 | SHB5-21H井、SHB4-14H井、SHB8-4H井、SHB8-6H井)、SHB43X阀组站、5#阀组站厂界昼间、夜间的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完井方式进行了水泥固井,对含水层进行了固封处理。 |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完井方式进行了水泥固井,对含水层进行了固封处理。 | |
2 | 钻井期间岩屑随钻井泥浆,钻井废水一同采用不落地技术处置,现场进行固液分离后,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固相拉运至顺北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油泥(砂)委托顺北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油井采油(气)树的阀门、法兰等处正常及事故状态下的泄漏、管线破损以及井下作业产生的落地原油,由回收罐回收后拉运至联合站卸油罐,进入联合站原油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清管废渣中含有少量管道中的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900-249-08),统一收集后交由顺北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不得在项目地贮存。 | 本项目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岩屑、废弃泥浆经“钻井废弃物不落地达标处理技术”进行固液分离后,固相处理经检测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限值要求,并按照《关于含油污泥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20号)由油田工程服务中心负责清运,在油田区域内利用,其中磺化水基泥浆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制,磺化水基泥浆的液相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拉运至顺北油气田环保站处置。井下作业废水由作业单位自带回收罐收集后运至顺北油气田环保站废液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注。油气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油泥(砂)、清管废渣、废含油防渗膜由采油四厂委托沙雅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钻井期间岩屑随钻井泥浆,钻井废水一同采用不落地技术处置,现场进行固液分离后,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固相拉运至顺北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油泥(砂)委托顺北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油井采油(气)树的阀门、法兰等处正常及事故状态下的泄漏、管线破损以及井下作业产生的落地原油,由回收罐回收后拉运至联合站卸油罐,进入联合站原油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清管废渣中含有少量管道中的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900-249-08),统一收集后交由顺北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不得在项目地贮存。 | 本项目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岩屑、废弃泥浆经“钻井废弃物不落地达标处理技术”进行固液分离后,固相处理经检测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限值要求,并按照《关于含油污泥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20号)由油田工程服务中心负责清运,在油田区域内利用,其中磺化水基泥浆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制,磺化水基泥浆的液相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拉运至顺北油气田环保站处置。井下作业废水由作业单位自带回收罐收集后运至顺北油气田环保站废液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注。油气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油泥(砂)、清管废渣、废含油防渗膜由采油四厂委托沙雅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要求,禁止在水源涵养区、地下水源、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沙漠公园、沙化封禁保护区、重要湿地及人群密集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内进行石油、天然气开发。 | 本项目建设地点不涉及水源涵养区、地下水源、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沙漠公园、沙化封禁保护区、重要湿地及人群密集区等生态敏感区域。施工期占地方面:施工人员、施工车辆及各种设备按规定路线行驶,未出现随意破坏土地和道路设施;临时物料堆放场地未随意堆放,并采取防尘网苫盖措施;占地为沙地,项目区植被稀少,土壤肥力较差,不具备表土剥离价值;临时占地使用完成后,井场周边、道路及管线两侧栽种草方格。 植被保护措施:车辆行驶在划定的道路上,未出现乱压乱碾现象;施工道路利用油田现有道路,未穿越植被生长茂密区域;施工材料堆放整齐。 动物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未出现捕杀野生动物现象。 土壤保护措施:管线施工过程分段施工,临时堆土随挖随填;本项目土壤为沙土,土壤肥力较差,不具备表土剥离价值;合理组织施工;管线采取防腐措施。 水土保持措施:本项目区表土无剥离价值;井场地面进行了土地平整,并采取砾石覆盖措施。运行期加强了巡护人员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未出现破坏植被、捕杀动物、乱扔垃圾、破坏和踩踏草方格现象;未在管线沿线取土;管线上方设立管牌;采油四厂负责对集输管线的日常巡检和维护;落实了相关水土保持措施;加强了水土保持设施等各种防护工程的维护、保养与管理;在日常巡检过程中,加强了管线两侧植被的巡查;加强管线巡查、维护,定期检测管线安全保护系统。 本项目位于沙雅县境内,属于Ⅰ2塔里木河中上游重点预防区和Ⅱ3塔里木河流域重点治理区:加强了油井维护,井下作业修理周期为2~3年;制定了相关规定和监管制度。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后对周围环境质量和人群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 西北油田分公司采油四厂编制了《西北油田分公司采油四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沙雅县分局完成了修编备案(备案号:652924-2023-011-M),能包含本项目。根据现场调查可知,施工期、运行期间严格执行西北油田分公司相关规范要求,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