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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万吨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项目

安徽省 - 亳州市 - 谯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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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22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董进 联系方式未公开,请点击查看 查看
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3万吨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项目
项目类别:
C制造业 - C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C422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项目地址: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双沟镇工业区105国道东侧安徽省鸿发棉业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项目总投资:
600 万
项目环保投资:
75 万
环评审批编号:
谯环表〔2023〕28号
排污许可编号:
批复日期:
2023-05-30
审批机构名称:
验收检测单位:
验收检测单位代码:
91341600MA2RBK2C0R
验收开始日期:
2024-08-09
验收结束日期:
2024-09-18
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341600MA8Q5EB51Q
验收意见名称:
20240918101318852_亳州市江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项目阶段性验收意见.pdf 查看
验收报告:
20240918101318308_亳州市江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pdf 查看
验收公开载体:
https://gongshi.qsyhbgj.com
调试开始日期:
调试结束日期:
竣工日期:
2024-06-20
营业单位代码:
91341600MA8Q5EB51Q
营业单位名称:
亳州市江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行业类别年:
2021
行业类别代码:
085
行业名称: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最终行业代码:
C4220
最终行业名称:
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清洗、地面清洁、废气处理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 中洗涤用水标准限制要求后循环使用;冷却废水系统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冷却废水经冷却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要求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至附近自然水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冷却废水经冷却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要求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污水处理站采用“微滤池+调节池+絮凝沉淀+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A/O)+回用池”工艺,规模30m3/d。 废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水排放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要求。 达标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1.在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集中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2.在熔融挤出机器上方设置集气罩,将该区域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进入水喷淋+低温等离子+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3.污水处理站加盖密封,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 项目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及表9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NH3、H2S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1.项目无破碎工艺,外购已破碎塑料碎片进行加工;2.熔融挤出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水喷淋+除雾器+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3.污水处理站加盖密封,定期喷洒除臭剂; 本次验收项目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NH3、H2S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达标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隔声、减振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隔声、减振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昼间及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达标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运营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分拣杂质、挤出废料、废包装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除尘器粉尘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作为园林绿化土壤改良原料综合利用,废滤网收集后委托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回收,禁止私自露天焚烧。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在生产车间内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做好相关防渗工作,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排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项目已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挤出废料、废滤网、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和废油脂等。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挤出废料、废滤网经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收集后交由亳州市立丰有机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废活性炭、废油脂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安徽优环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妥善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已落实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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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江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行业:C422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地区:安徽省 - 亳州市 - 谯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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