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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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亳州市皖粮贡酒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 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亳州市皖粮贡酒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 废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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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吹塑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分区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再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中表5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吹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分区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 | 本次验收项目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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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 隔声、减振 |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及敏感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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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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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运营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规范存放,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严禁乱丢乱放。 | 项目已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废活性炭等。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单位综合利用;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蒙城蒙展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进行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妥善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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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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