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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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 | 化粪池 |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雨水管网;保洁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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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房密闭,产尘工段设置密闭收尘空间,通过集气管道收集,烘干炉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筛分等工序设置密闭收尘空间,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项目破碎、筛分、色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关于工业炉窑废气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速率限值;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1.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 2.破碎、筛分、色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2#排气筒); | 本次验收项目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破碎、筛分、色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关于工业炉窑废气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项目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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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隔声、减振 |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及敏感点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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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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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运营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挑选出的杂物、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分类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废包装材料、金属、塑料杂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碎石、砂粒、收集的粉尘等用于路基铺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 项目已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挑选杂物、废气处理收集的粉尘等。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挑选杂物经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废气处理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作为路基铺设原料综合利用。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妥善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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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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