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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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级沉淀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新建三级沉淀池,化粪池依托现有厂区 | 本项目运营期石英砂清洗和脱水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信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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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集尘罩+袋式除尘器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表2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 | 集尘罩+袋式除尘器 |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排气筒(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为6.4~7.6m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表1要求(颗粒物10mg/m3),达标排放。 项目再生石英砂生产线排气筒(DA002)SO2排放浓度未检出,NOx排放浓度为3~5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为5.9~6.6mg/m3,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表1要求(SO2 200mg/m3、NOx 300mg/m3、颗粒物30mg/m3),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锅炉/炉窑企业A级企业要求(燃气炉窑烟气PM、SO2、NOx 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达标排放。 项目再生石英砂生产线烘干砂上料排气筒(DA003)颗粒物排放浓度为6.2~6.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120mg/m3),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锅炉/炉窑企业A级企业要求(其他工序PM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达标排放。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0.5mg/m3),达标排放。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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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东、西厂界昼间噪声为55dB(A)~57dB(A),夜间噪声为45dB(A)~4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南厂界昼间噪声为56dB(A),夜间噪声为4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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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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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以及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磁选含铁物质、废石英砂块、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其中磁选含铁物质、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石英砂块经收集后回用于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磁选含铁物质、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废石英砂块收集后回用于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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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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