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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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排水管道排至附近自然水体;项目产生的冷却废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清洗废水和厂房保洁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格栅+混凝沉淀+SBR”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100 m3/d。 | 项目冷却废水经冷却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保洁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 |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至附近自然水体;冷却废水经冷却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保洁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清洗废水、保洁废水采用“溶气式气浮机+沉淀池“处理工艺 | /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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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熔融造粒车间密闭,同时对熔融挤出工段设置密闭隔间,熔融挤出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烟雾采用集气罩收集装置进行收集,设置烟雾净化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项目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NH3、H2S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熔融挤出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烟雾净化装置+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 本次验收项目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恶臭气体NH3、H2S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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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 隔声、减振 |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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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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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运营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分拣杂质、挤出废料、废包装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污水处理站污泥作为园林绿化土壤改良原料综合利用;废滤网收集后委托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回收,禁止私自露天焚烧;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在生产车间内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做好相关防渗工作,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不随意丢弃排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 项目已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挑选出的碎石、砂粒杂物和金属杂物、废标签、含杂废料、不合格品、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焦油及油渣、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等。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挑选出的碎石、砂粒杂物经收集后用于路基铺设,金属杂物经收集后外售物质回收部门综合利用;含杂废料经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综合利用,不外排;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经收集后交由亳州市绿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焦油及油渣、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安徽优环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妥善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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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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