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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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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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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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周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 柴油发电机安装隔振垫,钻机、振动筛安装隔振垫,钻井泵加装弹性垫料;运输车辆沿固定路线行驶,尽量减少鸣笛;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施工机械,以防止局部声级过高;尽量使用对讲机等现代通讯设备,按规程操作机械设备,减少人为噪声。 |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永进3-斜11、永进3-斜14、永进3-平16井井场周界外昼间、夜间噪声的监测值均满足厂界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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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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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落实泥浆不落地收集、循环使用及岩屑干化等技术措施。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液相循环利用,固相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后,用于铺设通井路、铺垫井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钻井服务公司拉运至玛纳斯县垃圾填埋场处置。本项目若产生油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HWO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 (1)钻井期间产生的水基泥浆在井口采用“振动筛+除砂器+除泥器+离心分离”处理后,进入泥浆罐循环使用,不产生废泥浆。钻井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处理,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分离后的一开、二开、三开导眼段钻井固废拉运至新疆众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理。三开采用合成基钻井液体系,产生的油基泥浆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由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拉运至新疆锦恒利废矿物油处置有限公司处理。(2)生活垃圾集中在生活垃圾收集箱内,交由环卫部门,运至玛纳斯县垃圾填埋场。(3)钻井期间产生的废齿轮油、废机油、废润滑油和含油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拉运至新疆锦恒利废矿物油处置有限公司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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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临时性占地等对表土进行剥离分层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分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落实防沙治沙各项措施,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 土地征用及补偿按照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进行,由相关部门许可后开工建设,工程结束后,对生态进行恢复;(2)工程占地避开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控制在工程规划占地范围之内,无破坏占地范围外的自然植被现象;(3)各类池体修建按照设计施工,无超挖现象;(4)工程弃土用于场地平整,施工过程中避免长时间堆放,堆放时减小了堆放坡度;(5)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加强环保意识,禁止捕猎野生动物。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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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制定并发布了《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3年7月18日完成修编,经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652324-2023-013-L。自项目运营以来,未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