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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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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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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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本项目钻井期噪声主要产生于钻井作业及道路建设等施工活动中。其噪声源主要包括钻井中的柴油发电机、柴油机及钻井设备,以及建设中的挖土机、推土机、轮式装载车、电焊机等。 在钻井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和设备维护,有效降低了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且井场周围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钻井期间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永1-1井厂界外四周两天昼间、夜间的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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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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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油基岩屑混合物和废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暂存场地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要求;水基钻井岩屑排入不落地系统中进行处理,分离出的固相经检测需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 | 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钻井泥浆岩屑、生活垃圾、废油及含油废物等。本项目钻井过程中均采用水基泥浆,废弃泥浆连同钻井岩屑一同进入随钻不落地处理系统处理成泥饼,由克拉玛依前山鑫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定期清运无害化处置;井场和生活区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钻井期间废齿轮油、废机油、废润滑油和含油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新疆聚力环保科技科技有限公司清运,规范化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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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施工期应加强管理,限定活动区域,确保车辆按临时道路路线行驶,避免施工人员在活动区域外进行活动,严格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涉及隐蔽工程应拍有防渗施工情况文件以便验收。 | 本项目实际占地均不超过环评预测占地面积。施工期严格控制占地面积,不设临时弃土场及施工驻地,施工迹地进行恢复,井场内钻井设施及生活区进行拆除清理,并进行平整恢复,目前逐步自然恢复。建设占地情况进行了补偿,建设前后不改变生态功能区主要生态服务功能,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减缓措施。机械和人员活动无超规作业现象,工程结束后,施工场地按原有土壤层次进行平整,植被得到有效恢复。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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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你公司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并在验收前向我局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应及时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 根据钻井工程特点和经验,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2023年7月18日,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制定并颁布了《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3年7月18日在昌吉回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652324-2023-013-L。已制定新春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并编制成册;配置健全的消防设施;对于阀门、压力容器等隐患设备定期巡检,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自项目运营以来,未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