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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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诸城市政源百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本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汇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站采用“调节+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O+沉淀”工艺,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诸城市政源百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进口废水中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进口最大浓度值为:0.75mg/L,出口最大浓度值为:0.259mg/L,小于其标准限值20mg/L,平均处理效率为66%。总磷进口最大浓度值为:24.64mg/L,出口最大浓度值为:5.4mg/L,小于其标准限值8mg/L,平均处理效率为79%。CODcr最大浓度值为:1.15×103mg/L,出口最大浓度值为:123mg/L,小于其标准限值500mg/L,平均处理效率为64.8%。NH3-N进口最大浓度值为:12.8mg/L,出口最大浓度值为:3.65mg/L,小于其标准限值45mg/L,平均处理效率为71.2%。BOD5进口最大浓度值为:5.63×102mg/L,出口最大浓度值为:125mg/L,小于其标准限值300mg/L,平均处理效率为89.5%。PH进口最大浓度值为:7.7无量纲,出口最大浓度值为:7.5无量纲,小于其标准限值6~9无量纲。SS进口最大浓度值为:49mg/L,出口最大浓度值为:38mg/L,小于其标准限值400mg/L,平均处理效率为28.9%。石油类进口最大浓度值为:3.02mg/L,出口最大浓度值为:0.76mg/L,小于其标准限值20mg/L,平均处理效率为73%。氟化物(以F-计)进口最大浓度值为:4.98mg/L,出口最大浓度值为:2.98mg/L,小于其标准限值20mg/L,平均处理效率为41.2%。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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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管道收集后通过①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经过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抛丸粉尘共用一套①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P1有组织排放;静电喷粉房全封闭处理,喷粉房内采用配套大旋风回收器回收粉尘,未回收的粉尘经配套②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P1有组织排放。 | 抛丸、焊接、喷塑等工序废气排气筒P1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5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0×10-3kg/h。 | 达标 |
2 | UV光解处理+碱性喷淋塔 | 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排放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排放浓度限值。 | 项目电泳工序、电泳固化工序、喷塑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和固化工序加热过程中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过UV光解处理+碱性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2有组织排放。项目污水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产生量较小,污水站经密闭控制无组织排放。 | 电泳工序、电泳固化工序、喷塑固化等工序废气排气筒P2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7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0×10-3kg/h。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2.77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7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3×10-3kg/h,小于其标准排放速率限值2.4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0×10-3kg/h。排气筒P2出口二氧化硫低于检出限值。废气处理设施进口因管道原因无法设置检测孔,无法计算废气污染物处理效率。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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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 项目生产过程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机械噪声,较强噪声源设备主要有抛丸机、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均布置于车间内,项目采取设备基础减震、隔声和合理布置等降噪措施。 | 厂界周边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60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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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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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生活垃圾及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妥善处置。废灯管、废桶、污水站污泥、废槽渣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焊渣、废钢球、废电泳漆桶、槽渣、废布袋、废反渗透膜、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UV灯管、废脱脂剂桶、废陶化剂桶、废表调剂桶、污水站污泥。 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暂存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焊渣、废钢球、废布袋、废电泳漆桶、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车间纯水机制备纯水用到的废反渗透膜统一外售综合利用。槽渣、废脱脂剂桶、废陶化剂桶、废表调剂桶、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危废库张贴清晰标识,地面硬化并采取防渗措施,危险废物委托危废资质单位统一清运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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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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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对项目及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完善厂区风险防控系统,建设事故水池及导排管道,雨污排放口设置转换装置并与事故水池相连通,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设置应急物资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 本项目已建设70m3事故水池,将雨水排放管网与事故水池相连通,确保事故发生时事故废水通过管网排入事故应急池。企业编制了《诸城市旭锐工贸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诸城市旭锐工贸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专项应急预案》,并在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进行了登记备案,备案编号为370782-2024-172-L。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