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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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脱硫废水处理设施“酸碱中和+澄清” | 脱硫废水进厂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 | 脱硫废水处理设施“酸碱中和+澄清”处理后的废水进厂区综合污水处理厂 | 脱硫废水排放口pH值范围为7.1~7.3,砷、汞、铅、镉日均最大监测值分别为7.325μg/L、0.4125μg/L、24.75μg/L、3μg/L,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总汞≤0.005mg/L、总铅≤0.5mg/L、总镉≤0.05mg/L、总砷≤0.3mg/L)。 | 达标 |
2 | 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 | 污水总排口废水排放排放执行《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以及《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表1中相关排放限值。) | 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工艺为“絮凝沉淀+IC厌氧反应器+缺氧和好氧+协同除磷”处理能力为扩容至15000m3/d,目前实际处理12000m3/d,尚有3000m3/d余量。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排放口pH值范围为7.4~7.6,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石油类、硫化物、溶解性总固体、全盐量日均最大监测值分别为90mg/L、35.475mg/L、3.015mg/L、39.75mg/L、1.52mg/L、9.59mg/L、0.3825mg/L、0.0275mg/L、238.25mg/L、211.25mg/L,满足《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pH6-9、COD≤300mg/L、氨氮≤35mg/L、BOD5≤70mg/L、悬浮物≤70mg/L、总氮≤55mg/L、总磷≤5mg/L)以及《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表1中相关排放限值(石油类≤5mg/L、硫化物≤1mg/L、溶解性总固体(全盐量)≤1600mg/L),同时能够满足诸城市鑫兴污水处理厂允许的进水水质指标要求(《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标准(COD≤500mg/L、氨氮≤45mg/L))。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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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氮燃烧+SNCR脱硝+袋式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电除尘 | 有组织排放SO2、NOx、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中其他燃料锅炉排放浓度限值;逃逸氨浓度执行《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中表14中相关要求 | 锅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袋式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处理后由1根80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 生物质锅炉排气筒P2排放的SO2、NOx、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7mg/m3(折算浓度18mg/m3)、36mg/m3(折算浓度39mg/m3)、1.9mg/m3(折算浓度2.1mg/m3)、6.33μg/m³(折算浓度6.98μg/m³),烟气黑度<1级,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中其他燃料锅炉排放浓度限值(SO2≤50mg/m3、NOx≤100mg/m3、颗粒物≤10mg/m3、汞及其化合物≤0.03mg/m3、烟气黑度≤1级);逃逸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74mg/m3,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中表14中相关要求(逃逸氨浓度为≤8mg/m3)。 | 达标 |
2 | 密闭+洒水抑尘 | 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限值的要求。 | 项目原料堆场密闭,并进行洒水抑尘,输送过程中采用密闭连廊进行运输,上料废气无组织排放 | 厂界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1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1.0mg/m3)。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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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采用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器等措施降噪 | 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 |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机械设备产生的设备噪声,主要为锅炉排气、汽轮机运行等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器等措施降噪。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设置的5个监测点位,厂界噪声昼、夜间监测最大值分别为57.1dB(A)和46.7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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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防控。 | 已经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防控。危险废物暂存库、脱硫废水处理装置、事故池做好了防渗处理,各类固废分别集中收集,做好了防雨措施。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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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固体废物分类管理、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理处置 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暂存、综合利用、处理及处置等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炉渣、飞灰、废布袋、脱硫石膏、废过滤膜、废离子交换树脂、沉渣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要求,贮存过程应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公司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 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采取了分类收集、暂存、综合利用、处理及处置等的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炉渣、飞灰、废布袋、脱硫石膏、废过滤膜、废离子交换树脂、沉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要求,贮存过程落实了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废润滑油、废油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了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公司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了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了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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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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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完善厂区风险防控系统,建设事故水池及导排管道,雨污排放口设置转换装置并与事故水池相连通,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设置应急物资库,建立疏散路线,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 建立健全了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了评估,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12月8日取得备案(备案号370782-2023-315-L)。完善了厂区风险防控系统,建设了事故水池及导排管道,雨污排放口设置了转换装置并与事故水池相连通,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设置了应急物资库,建立了疏散路线,定期对员工进行了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了风险防范意识。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