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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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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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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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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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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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弃渣直接运往指定的弃渣场按照水保方案中的要求进行堆放,以免新增水土流失,具体处理措施见水土保持方案。 | 施工废渣、土石方已按水保要求运往指定弃渣场堆放; | 已落实 |
2 | 施工期每个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5个环卫垃圾桶,共设置45个,集中收集垃圾,并委托当地环卫定期清运处置 | 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附近乡镇垃圾收集点。 | 已落实 |
3 | 运营期,工程管理所因人员较少,产生垃圾较少,每个管理所设置环卫垃圾桶2个,共8个,并聘请专职人员负责卫生工作,每日进行清扫,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运营期已在管理所设垃圾桶,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附近乡镇垃圾收集点。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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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工程线路布设方案,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同时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布置施工营场地、表土堆场、弃渣场等临时工程设施。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1#、2#、9#生产生活区及1#、2#、4#弃渣场等临时工程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应按照上述要求对以上临时工程另行选址,减少对生态红线的影响。工程应切实落实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轻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建设涉及公益林,应在施工前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 工程施工期间对1#、2#、9#生产生活区及1#、2#、4#弃渣场等临时工程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1#、2#、9#生产生活区及1#、2#、4#弃渣场,工程实际使用的4个弃渣场及6个施工场地未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以云林审批﹝2019﹞493号出具了关于“宾川县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鲁地拉提水工程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同时以云林审批﹝2019﹞494号出具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已落实 |
2 | 优化工程施工布局,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禁止超计划占地和越界施工。合理布置施工临时道路,尽量利用现有道路或便道,减少工程占地。 | 施工过程中,已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未出现越界施工情况。 工程施工道路大多为现有道路及便道。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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