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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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综合废水处理设施 | 《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23-2014)表2的间接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 项目工艺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经次氯酸钠灭活后,与地面拖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蒸汽冷凝水一起经厂区废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后,通过管网泵送至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昌海生物分公司在医药园区的综合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项目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园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昌海生物综合污水站。 | pH、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可吸附有机卤素、总氮、总磷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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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发酵废气处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中的发酵尾气和工艺废气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 发酵废气经设备自带过滤器过滤去除细菌颗粒后,通过冷凝+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达标排放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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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界噪声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1)对产区生产车间进行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均采用隔声门窗,生产时生产车间关闭门窗; (2)选用性能好、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布置车间生产设备,将高噪声布置在车间中间位置,远离厂界,对高噪声设备设减振安装基础,减少设备振动引起的噪声; (3)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 (4)依托园区现有环境,通过园区绿化降低噪声。 | 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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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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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工作。规范设置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暂存库。做好危险废物的入库、存放、出库记录,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做好防雨、防渗、防漏等工作。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实验室废物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公司进行安全处置。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要求。 | 企业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在厂区建有较为规范的一般固废堆放场所和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固废的收集和贮存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中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临时堆放场所须防雨、防渗、防漏,防止跑冒滴漏造成二次污染。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研发线固废、废活性炭、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材料、一般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其中研发线固废、废活性炭和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分别为HW49 900-047-49、HW49 900-041-49和HW49 900-041-49。 企业在厂区设有一般固废堆放场所和危废暂存场所。项目研发线固废、废活性炭和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委托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由园区委托绍兴市顺富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清运处理。一般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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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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