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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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产废水处理站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7-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九龙水质净化三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 | 生产废水依托已建工程现有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好氧(A/O)+ MBR生化”,处理能力400m3/d。 | 已开展验收监测。 | 达标 |
2 | 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含油废水依托现有隔油除渣池预处理。 | 已开展验收监测。 | 达标 |
3 | / | 参照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 纯水和注射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属于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 已开展验收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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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冻干灌装车间擦拭消毒废气处理设施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冻干灌装车间擦拭消毒有机废气随洁净车间空调排风系统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DA013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8米。 | 已开展验收监测。 | 达标 |
2 | 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 | 氨、硫化氢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 污水处理站废气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 污水处理站废气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要求。 |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集中收集后依托现有的碱液喷淋废气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经现有15米排气筒DA009高空排放。 | 已开展验收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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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 对声源设备进行合理布设,同时采取隔声、降噪、防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相关标准。 | 已开展验收监测。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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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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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弃铝盖、废包装材料等非污染性固废、污泥、废过滤器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应委托有相应经营范围或处理资质的公司回收或处理。 | 废弃铝盖和废包装材料等非污染性固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综合利用。污泥、水喷淋废渣、纯化水制备系统废活性炭、空调通风系统产生的废过滤器由有资质单位统一清运。 | 已落实 |
2 | 不合格产品、一次性储液袋及连接管路、废过滤膜、过滤膜包、废活性炭等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按时完成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暂存场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设置。 | 不合格产品、一次性储液袋及连接管路等一次性组件、废过滤膜/过滤器、废气处理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厂区现有符合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按时完成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 | 已落实 |
3 | 生活垃圾应按环卫部门规定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餐厨垃圾交由相关单位处理。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清运,餐厨垃圾交由相关单位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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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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