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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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生活废水经城市管网进入东阿县康达水务有限公司处理;注塑机用水主要对模具进行间接冷却,水箱为密闭环境,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吹塑机用水主要对塑料膜进行间接冷却,利用厂区现有循环冷却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放口测点2天监测中,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范围为7.2-7.4,CODcr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21mg/L、17mg/L,BOD5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9.4mg/L、8.1mg/L,氨氮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0.306mg/L、0.328mg/L,悬浮物日均排放浓度均为7mg/L。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 级标准以及东阿县康达水务有限公司进水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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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注塑废气收集后经原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原有排气筒(DA002)排放;吹塑废气收集后经原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原有排气筒(DA003)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注塑工序排气筒(DA002)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7.2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kg/h;吹塑工序排气筒(DA00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7.9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8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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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和经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东厂界噪声测点2天监测中,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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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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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生活垃圾。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外售回收单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为危险废物,应收集暂存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处置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生活垃圾。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茌平通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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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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