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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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监测结果显示温州楠航鞋材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检测项目中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的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和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和总磷的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中的其它企业标准限值要求,总氮的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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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布袋除尘+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装置、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布袋除尘装置 | 《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046-2017)、《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 配料、投料、密炼、开炼废气经布袋除尘+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米;硫化废气经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米;滴塑、注塑废气集气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米;发泡废气集气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米;打磨粉尘、拉毛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监测结果显示项目滴塑、注塑废气排放口排放的臭气浓度和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发泡废气排放口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配料、投料、密炼、开炼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排放的臭气浓度,硫化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排放的臭气浓度均符合《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046-2017)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配料、投料、密炼、开炼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浓度,硫化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均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配料、投料、密炼、开炼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排放的二硫化碳排放速率,硫化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排放的二硫化碳排放速率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排放标准值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点测得的臭气浓度、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046-2017)表4中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点测得的二硫化碳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扩改建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测得的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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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合理布局,采取了相应的减振措施。 | 监测结果显示项目西南侧、西北侧、东北侧、东南侧厂界环境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夜间不生产。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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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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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①废胶渣、橡胶边角料、废砂纸、废砂石、回收粉尘、废布袋、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②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③建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计建设,做到“五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防腐),并做好警示标识。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5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 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④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并按要求定期委托处置。按日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的处置情况,并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按日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及其具体去向。做好危险废物转移台账记录,留存五联单。 | 项目塑料边角料粉碎并与原料混合后回用于注塑,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满足6.1(a)(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或行业同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条件的物质可以不作为固体废物进行管理。 废胶渣、橡胶边角料、废砂纸、回收粉尘、废布袋、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处理;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已委托浙江中环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运处置,已设置危废贮存间。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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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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