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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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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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刷胶成型废气处理设施 | 《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 | 刷胶成型废气收集后经1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排放高度为20m | 验收监测期间(2023年07月19日),刷胶成型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苯系物浓度均符合《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2 | 食堂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楼顶20m高空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2023年07月19日),食堂油烟净化器出口油烟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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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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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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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分类贮存或处置,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分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 | 边角料、收集的粉尘、一般废包装材料属于属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处理,贮存过程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已经与浙江中环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危废委托处置服务合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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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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