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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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油池、沉淀池、雨水收集池 | 无 | 已建设 | 废水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不需要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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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封闭式钢架棚、洒水车、喷淋洒水降尘装置、绿化、场地硬化、回旋式吸尘器+空气净化舱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已建设 | 已监测。项目厂界颗粒物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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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产车间钢架棚、绿化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已建设 | 已监测。厂 界环境噪声昼间及夜间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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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区内分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和油桶暂存区)、一般防渗区(化粪池和沉淀池)和简单防渗区(办公生活区)三个区域采取防渗措施。 | 已按环评要求落实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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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表层剥离物:项目矿山矿体局部裸露地表,矿体厚度大、产状稳定,矿体表面土层一般,矿山主要剥离物为灰黄、褐黄色粘土夹碎石的残坡积层,开采过程中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方式将废渣废土全部用于复垦, 2)废机油:本项目在机修过程中产生的机油废渣等收集于铁桶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3)职工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沉淀池污泥:沉淀池在雨水回用后,沉淀池底部会沉积少量泥沙。清洗水沉淀池底部会沉积少量泥沙。沉淀池底泥清掏至采空区堆存。 5)收尘灰:除尘系统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混入细砂作为产品外售,做到资源回收利用。 | 已按环评要求落实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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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矿区需秉持着“边开采边复垦”的原则,尽可能维护土壤现状,防止土地裸露造成水土流失。 (2)拆除地面设备、主体建筑的同时,对占地范围进行必要的补偿和恢复。对已造成土壤破坏或植被破坏的地方进行植被恢复,对造成水土流失的地段作保水保土设施建设,防止水土流失面积进一步扩大。 (3)建设单位应及时编制土地复垦方案,严格按土地复垦方案和批复要求对破坏的土地进行治理,按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的原则,合理种植植被和确定土地的利用功能,促进生态环恢复,加速自身修复能力。 (4)根据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矿区地形地貌景观破坏预防应采用边开采边治理的方式及时恢复植被,尽量减少山体破损、岩石裸露。 (5)企业退役以后,应妥善处置其设备。属于行业淘汰的范围、不符合当时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政策的设备,应予以报废,设备可按废品出售给回收单位。退役时期尚不属行业淘汰范围的、符合当时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政策的设备,可出售给其他同行企业。 (6)项目退役闭矿后,应由企业负责进行生态恢复,防止因土壤裸露而造成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生态恢复在不同时期因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其所要求达到的目的也不尽相同。 (7)矿山运行期间,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缴纳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基金,用于矿山闭矿时的生态恢复与治理,并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 运营期间做到边开采边复垦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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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作为管理依据 | 已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为520422-2024-183-L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