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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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级化粪池 | 项目冷却用水及试验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从严执行)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镇水质净化厂处理。 | 项目冷却用水及试验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从严执行)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镇水质净化厂处理。 |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冷却水、装配试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杏林水质净化厂处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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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 | 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中的表1、表2、表3排放限值标准。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烘干、注塑成型、热板焊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 m高DA001的排气筒排放。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烘干、注塑成型、热板焊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 m高DA001的排气筒排放。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 ①有组织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7.83 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56×10-2 kg/h;非甲烷总烃平均去除效率为60~61.3%,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中其他行业(即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 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8 kg/h)。 ②厂界无组织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大监测值为0.275 mg/m3,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最大监测值为1.09 mg/m3,能够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表3限值(即单位周界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5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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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房隔声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生产过程中车间采取封闭措施,生产设备采取加装减震垫措施。 | 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昼间厂界噪声最高值为63.9dB(A),夜间厂界噪声最高值为54dB(A)可符合《工业企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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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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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①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利用。 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交由福建绿洲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处置。 ③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①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利用。 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交由福建绿洲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处置。 ③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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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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