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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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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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静电除油装置+静电除油装置+光氧催化设备+二级活性炭装置 | 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第II时段(其他行业)标准限值的要求(VOCs:60mg/m3、3.0kg/h);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 项目注塑、吹塑工序产生的VOCs、油烟颗粒、臭气浓度废气经上吸风式集气罩(集气罩下方设置软帘)收集后引入一套静电除油装置+静电除油装置+光氧催化设备+二级活性炭装置中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实际处理后年产废气量约为1889万m3,处理后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1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024kg/h;处理后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3mg/m3,VOCs最大排放速率为0.101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16(无量纲)。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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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减振、隔声、消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 项目实际选用了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了主要噪声源的位置,采取了减振、隔声等措施。 | 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7.2~59.6dB(A)之间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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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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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负责清运;不合格品、下脚料粉碎后外售,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卖;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喷淋塔隔油池产生的废油、静电除油装置捕集的废油、水喷淋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于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品、下脚料、废包装物及职工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静电除油装置捕集的废油、危废间冲洗废水。 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合格品、下脚料、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静电除油装置捕集的废油、危废间冲洗废水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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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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