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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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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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浮药尘采取车间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采取车间无组织排放、烘干系统通风管道自然排放。 | 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标准;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粉尘产生量较小,生产设备均置于封闭工房内,浮药尘大部分经车间无组织排放;聚乙烯醇缩丁醛年用量较少,生产均在封闭工房内进行,经车间密闭后无组织排放。 | 验收检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四周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206mg/m3~0.37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颗粒物1.0mg/m3)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50mg/m3~0.79mg/m3,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其他行业无组织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2.0mg/m3)。车间门口非甲烷总烃分别为0.85mg/m3和0.83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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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选用优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车间内采取吸声和隔声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经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为52.1B(A)~54.5dB(A),夜间噪声测定值为42.0B(A)~46.3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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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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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包装物、不合格品、废药品定期运至焚烧场焚烧处理;焚烧残渣收集至容器内,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面积为60m2),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 已落实,废包装物、不合格品、废药品依据行业要求定期运至销毁场焚烧处理,焚烧残渣收集至容器内,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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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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