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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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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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车间换风系统 | 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标准;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经车间换风系统无组织排放 | 验收检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四周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206mg/m3~0.37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颗粒物1.0mg/m3)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50mg/m3~0.79mg/m3,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其他行业无组织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2.0mg/m3)。车间门口非甲烷总烃为0.8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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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房隔音、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生产设备均位于生产工房内,且均不属于高噪声设备,经工房隔音、距离衰减后,设备运行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为52.1B(A)~54.5dB(A),夜间噪声测定值为42.0B(A)~46.3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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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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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脚线皮、废包装材料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废品收购站回收;不合格品定期运至焚烧场焚烧处理;焚烧残渣收集至容器内,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 废脚线皮、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焚烧残渣属于危险废物,不合格品依据行业要求定期运至销毁场焚烧处理,焚烧残渣收集至容器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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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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