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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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前锦车辆段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隔油+气浮”工艺处理;车辆段洗车废水:“絮凝沉淀+过滤+消毒”工艺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初步处理后和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洗车废水经收集和“絮凝沉淀+过滤+消毒”工艺处理后主要回用于车辆清洗,余下洗车废水与运用库产生的检修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等均经“隔油+气浮”工艺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 本工程车辆段废水监测由福建省闽环试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11日进行。监测项目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pH值、悬浮物、磷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镉、动植物油、苯、甲苯、二甲苯、总铬、六价铬,监测频次为4样/天,连续两天。 | 达标 |
2 | 车站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 帝封江站周边配套市政污水管网未建成,现有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清运至洋里污水厂,待车站周边配套污水管网建成后纳入污水处理厂。其余车站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本工程首通段车站废水监测由福建省闽环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0日~11日进行。监测项目为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监测频次为4样/天,连续两天。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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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食堂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 前锦车辆段的职工食堂厨房设置专用烟道,将收集的油烟采用双区静电复合式低空排放油烟净化一体设备处理后排放。 | 本项目油烟净化设备由设备提供方委托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于2019年5月17日进行检测。监测项目为设备本体漏风率、(额定风量条件下、80%额定风量条件下、120%额定风量条件下)去除效率、排放浓度(油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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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风亭消声器、超低噪声冷却塔及导向筒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 | (1)工程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车站各类风井的出风口和冷却塔尽量远离周边敏感目标。因受实际环境条件限制,西门站1号风亭组中新风亭、西门站2号风亭组中新风亭及排风亭、西门站3号风亭组中2个活塞高风亭、东门站1号风亭组中新风亭(高)与敏感点的距离小于15米,考虑风亭组的整体影响,对活塞风亭已采取加强措施,其余风亭、冷却塔与周边敏感建筑的距离均大于15米。对评价范围内存在敏感点的风亭,除花海公园站2号风亭组新风亭采用了2m长消声器和帝封江站4号风亭组新风亭采用1m长消声器,其它均设置不低于3米长消声器。 (2)工程在设备选型时已充分考虑声环境保护的要求,采用声学性能优良的低噪声风机和超低噪声冷却塔。在进、出风道安装了有效长度的消声器以降低风亭噪声的影响,2处(三角池站、城门站)冷却塔设置了45度导向筒,5处(省立医院站、西门站、东门站、光明港站、后屿站)冷却塔设置了90度导向筒。 | 本工程沿线车站风亭、冷却塔等固定设施周边敏感点噪声监测由福建省闽环试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2024年1月20日进行,连续监测2天,每日昼夜各2次,等效A声级LAeq,超标点位监测背景噪声。夜间加测Lmax,超标点位监测背景噪声。 | 达标 |
2 | 前锦车辆段选用低噪声设备;前锦车辆段风机房安装吸声板和中空玻璃隔声窗,各维修车间安装了中空玻璃隔声窗;厂界四周设置了轨面以上7m(8.8m标高)的实心防洪挡墙。 | 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的标准限值 | 车辆段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了低噪音设备,车辆段风机房安装了吸声板和中空玻璃隔声窗,维修车间安装了中空玻璃隔声窗。车辆段主要声源位于盖下,四周设置了轨面以上7m(8.8m标高)的实心防洪挡墙。部分试车线内置于盖外住宅地下室。 | 本工程车辆段边界噪声监测由福建省闽环试验监测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8日~2月3日进行。监测2天,每天昼夜各2次;昼夜测量Leq及背景值。出入线列车运行时段连续监测1h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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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线路和车站施工应采取地下水排放量少的止水、降水工艺,加强地下水位、水质跟踪监测,限制强排水开挖基坑或大量抽取地下水,避免地下作业可能导致的地下水质、水位和地面沉降等问题。 | 根据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地下段区间线路均采用盾构法,区间线路长度约为18.7 km;基坑采取钻孔灌注桩+止水帷幕等围护措施防止涌水后,地下水涌水量少。施工单位对地下水位进行了观测,施工过程未发现地下水水文条件变化。 | |
2 | 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沿线各车站及车辆段内均合理布置了分类垃圾箱,垃圾日产日清,并委托广州地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外运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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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沿线各车站及车辆段内均合理布置了分类垃圾箱,垃圾日产日清,并委托广州地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外运处理。 | 已落实 |
2 | 检修与维护产生的少量金属屑、废边角料回收再利用 | 车辆维修过程产生的金属碎屑、废螺丝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公司回收利用。 | 已落实 |
3 | 车辆段、停车场的蓄电池、废油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车辆段按照规范设置了危废暂存间,废油委托沙县盛福环保节能燃料有限公司定期转运处置;本工程车辆使用免维修蓄电池,无需灌装电解液,到达使用期限到后暂存在危废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转运处置,暂未产生废电池,正在签订处置合同。停车场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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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对沿线洪塘历史文化风貌区、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翁正春故居、张经祠堂、林觉民故居、严复故居、正谊书院等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涉及建设控制地带应征求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意见。 | 根据施工环境监理报告可知: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已加强了对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附近施工地点的工程措施和施工防护;已征求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意见。 | 已落实 |
2 | 对工程涉及的29棵古树名木进行原址保护,若需移栽应征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同意。 | 环评共涉及25棵古树名木,24棵与原环评位置一致的原址保护,1棵因周围民房拆迁后新建小区迁移保护,2棵古树为线路调整后验收范围内新增,已原址保护 | 已落实 |
3 | 进一步优化位于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白马北路站、东街口站的布局,加强景观设计,确保车站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等地面构筑物与城市景观、风貌区景观、文化街区景观的自然协调。 | 已优化西门站(原白马北路站)布局,环境协调区内露出地面建筑总数减少5个;优化东街口站布局协调区和建控区内无构筑物;地面建筑的高度、色彩、形式等设计上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 | 已落实 |
4 | 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福州市地热温泉保护区的保护工作,涉及临近的温泉开采井、备用井、观测井等设施的施工应征得建设主管部门同意。 | 施工前委托编制《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建设对温泉影响评估报告》,通过专家评审,评审结论认为“福州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建设对福州地热场无影响;对地下热水迳流条件影响轻微,本工程穿越温泉区可行”。在车站基坑开挖前采用围护桩+连续墙的措施进行维护,防止涌(渗)水发生;在区间盾构推进时,加强注浆防护止水措施,减轻渗水量,减轻工程施工对温泉的影响 | 已落实 |
5 | 项目应尽量少占基本农田,项目用地应征求国土部门同意。 | 原环评阶段仅濂江车辆段占用基本农田11.5公顷;验收阶段濂江车辆段已调整为前锦车辆段,位置调整后已不占用基本农田。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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