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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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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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气:1、项目原料堆场、固废堆场、煤堆场和生产车间要求设置为三面围挡、覆膜及顶棚遮盖等密闭式车间,确保堆料粉尘、卸料粉尘、投料粉尘、搅拌输送粉尘、煤仓备煤粉尘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符合《砖瓦工业发起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破碎、筛分、成型、干燥机贮存粉尘经抽排风系统引至“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3、梭式窑烧结排放的烟气通过排烟管输送至碱液脱硫塔处理后24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热风炉烟气进入烘干窑和滚筒烘干机利用后,最终经滚筒烘干机抽至旋风除尘+水浴除尘+碱液脱硫塔处理后,经过24m高(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及修改单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单 | 废气:1、项目原料堆场、固废堆场、煤堆场和生产车间设置为三面围挡、顶棚遮盖的半封闭式车间,同时在进料口安装喷淋装置定期洒水,减少粉尘的产生; 2、破碎、筛分粉尘经过抽风系统引至“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梭式窑烧结排放的烟气通过排烟管输送至碱液脱硫塔处理后,经过24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热风炉烟气进入烘干窑和滚筒烘干机利用后,最终经滚筒烘干机抽至旋风除尘+水浴除尘+碱液脱硫塔处理后,经过24m高(DA001)排放。 | ①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厂界各点位的监测因子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的监测值均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单中“表3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②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梭式窑废气排放口的监测因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的监测值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及其修改单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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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安装消声装置、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等综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噪声:本项目通过以下方式减少噪声产生及对环境的影响: ①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做好对生产、装卸过程中的管理,对原料、成品的搬运、装卸做到轻拿轻放,减少原料和成品装卸时的落差,尽量减少瞬时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 ②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选用低噪音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音。风机等动力设备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 ③在设备安装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震措施。在设备四周设置防震基础,采用隔声屏或局部隔声罩,将其噪声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④合理规划平面布置。项目车间置在厂区中间,重点噪声源均布置在车间内部,并尽量远离办公生活区及四周厂界。 ⑤建筑物隔声。厂区设置围墙隔声。 ⑥日常生产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对其主要磨损部位及时添加润滑油,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音现象。 ⑦加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生产。 ⑧加强厂界周围绿化,以美化环境和吸收、隔离噪声。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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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厂址四周设置3个地下水长期观测井,观测地下水位水质的变化与污染情况;设置完善的项目区及其附近地下水监测网点,定期观测地下水水位和采集水样做水质分析 | 厂区内设置地下观测水井,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地下水各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中石油类不做评价。 | |
2 | 固废:切坯产生的废料、烧结冷却后产生的不合格砖粉碎后回用于生产;炉渣、污泥渣、脱硫石膏收集后用于周边道路填埋或外售水泥厂回收利用;除尘器收集的工艺粉尘回用于生产;一般固废堆场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厂污染控制标准》(GB158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建设和使用,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煤焦油和酚水分别存放在煤焦油池和铁桶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建设;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固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切坯产生的废料和烧结冷却后产生的不合格砖瓦、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产生的污泥、脱硫石膏、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煤焦油、酚水、含油抹布和手套,另外还有员工生活垃圾。 项目切坯过程中产生的不成型废料,集中收集后,经对辊粉碎重新作为原料使用,不外排;项目烧结冷却后产生的不合格砖瓦集中收集后,返回到粉碎工段粉碎后重新作为原料使用,不外排;项目煤气发生炉炉渣经定点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项目除尘器收集粉尘回收利用作为原料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沉淀池湿污泥废渣定期清理,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项目碱液脱硫塔四级沉淀池内脱硫膏定期清理,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煤焦油收集后暂存于煤焦油暂存间内的煤焦油池内,定期委托广西来宾鲁宝能源有限公司清运处置,不外排;项目酚水为热煤气从煤气发生炉出口输入煤气管道、预除焦油器、电捕焦油器等过程温度降温产生,经封闭管道引入煤气发生炉进行再利用燃烧; 项目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抹布及手套,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运走统一处理;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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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废:切坯产生的废料、烧结冷却后产生的不合格砖粉碎后回用于生产;炉渣、污泥渣、脱硫石膏收集后用于周边道路填埋或外售水泥厂回收利用;除尘器收集的工艺粉尘回用于生产;一般固废堆场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厂污染控制标准》(GB158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建设和使用,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煤焦油和酚水分别存放在煤焦油池和铁桶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建设;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固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切坯产生的废料和烧结冷却后产生的不合格砖瓦、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产生的污泥、脱硫石膏、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煤焦油、酚水、含油抹布和手套,另外还有员工生活垃圾。 项目切坯过程中产生的不成型废料,集中收集后,经对辊粉碎重新作为原料使用,不外排;项目烧结冷却后产生的不合格砖瓦集中收集后,返回到粉碎工段粉碎后重新作为原料使用,不外排;项目煤气发生炉炉渣经定点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项目除尘器收集粉尘回收利用作为原料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沉淀池湿污泥废渣定期清理,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项目碱液脱硫塔四级沉淀池内脱硫膏定期清理,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煤焦油收集后暂存于煤焦油暂存间内的煤焦油池内,定期委托广西来宾鲁宝能源有限公司清运处置,不外排;项目酚水为热煤气从煤气发生炉出口输入煤气管道、预除焦油器、电捕焦油器等过程温度降温产生,经封闭管道引入煤气发生炉进行再利用燃烧; 项目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抹布及手套,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运走统一处理;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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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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