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涂胶机清洗废水、冷凝水、喷漆废气处理废水、锅炉废水。 1、近期,项目所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符合《污水排入城镇地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C级标准后,使用密封式储罐运送至容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运送废水时禁止撒、冒、滴、漏等现象产生。远期,待九龙片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后,废水经处理符合纳管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绣江。 涂胶机清洗废水暂存于干化池中,自然干化;冷凝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漆废气处理废水须经“沉淀池+絮凝剂”处理,上清液循环使用,定期更换。锅炉废水冷却后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本项目一期废水主要为涂胶机清洗废水、锅炉废水、锅炉废气处理废水生活污水等。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污水管网排入九龙片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涂胶机清洗废水暂存于干化池中,自然干化不外排;锅炉废水冷却后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抑尘用水,不外排;锅炉废气处理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 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各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项目运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锅炉烟气、木屑粉尘、金属粉尘、焊接烟尘、甲醛废气、喷漆有机废气等。 1、项目旋切、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设施处理,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过胶、热压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制胶工序的反应釜排气口设置冷凝装置,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后,经风机进行负压抽排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4、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工序采用专用密闭喷漆房作业,喷漆废气经“水帘喷雾+活性炭吸附装置”设施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5、锅炉烟气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后通过30米高烟囱排放。 6、要落实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油磨工序采取封闭式车间作业,负压布袋除尘器收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使用移动式焊接烟净化器处理,加强车间内通风透气,重视操作人员的防护。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甲苯、二甲苯等污染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排放控限值的要求。 烟囱(排气筒)须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本项目一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锅炉烟气、木屑粉尘、甲醛废气等。 1、本项目砂光、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废气收集装置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过胶、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锅炉烟气经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1.本项目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对操作人员发放防护用具等方式,减少无组织废气的影响; 本项目烟囱(排气筒)均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 ①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醛的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房外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结果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热压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醛、颗粒物的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砂光、打磨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的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锅炉废气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的监测结果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振降噪措施,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我公司采取如下噪声控制措施:①选用高效低噪设备,生产设备设置减振基座等降噪措施;②定期检修清理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稳定的运行状态,防止因设备故障产生的非正常噪声;③合理布置厂区位置,产生噪音较大的机械布置于室内; ④运输车辆采取适当的方式装料和卸料,慢速行驶及禁鸣喇叭等措施;⑤利用厂房隔声;⑥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 | 项目四周厂界外1m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活性炭、漆渣、涂胶机清洗废水干化渣属于危险固废,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临时存贮,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胶水桶、油漆桶、稀释剂桶设置暂存间临时存贮,统一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木材边角料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锅炉燃料;金属边角料和粉屑集中收集后外售金属废品回收站;锅炉废渣和除尘器灰尘用于农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本项目一期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锅炉灰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涂胶机清洗干化渣。 (1)一般固体废物 本项目在锯边等过程中,会产生木材边角料,集中收集后作为锅炉燃料燃烧使用;本项目蒸汽锅炉以木材作为原料,燃烧木材会产生灰渣,锅炉灰渣集中收集后用作农肥。木材机加工过程中使用布袋除尘器收集锯屑粉尘,定期清理除尘器收集的锯屑粉尘送往锅炉房做燃料,不外排。 (2)危险废物 生产过程中,热压等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会产生废活性炭,我公司活性炭处理装置内的活性炭定期由安装厂家上门更换,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生产过程中每日需用热水对涂胶机进行清洗,厂区设置一座干化池收集这部分清洗废水,清洗废水暂存于干化池中,自然干化后定期清理池中的干化渣,干化渣定期清理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由于胶渣产生量较少,项目试运营至今尚未进行胶渣清理。 (3)生活垃圾 我公司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