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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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化粪池 | 监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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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过胶、热压工序产生的甲醛、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 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过胶、热压工序产生的甲醛、 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光氧一体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 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甲醛、 非甲烷总烃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达标 |
2 | 锯边、砂光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抽到中央集尘系统的末端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气筒) 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锯边、砂光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抽到中央集尘系统的末端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气 筒)排放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达标 |
3 | 生物质导热油炉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P3排 气筒)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生物质导热油炉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P3排 气筒)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能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达标 |
4 | 油烟净化设施 | 《饮食业油烟 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中的小型标准限值 | 油烟净化设施 | 能达到《饮食业油烟 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中的小型标准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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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 消音等降噪措施 | 场界东、南、北面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厂 区西面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设备采取减震等措施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场界均能达到相 关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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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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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木屑及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其他企业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自然沉降后清扫的粉尘外售给其他企业综合利用。生物质导热油炉灰渣收集后交由当地农户做农肥使用。生活垃圾收集于厂区内垃圾箱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导热油、废机油及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管理,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木屑及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自然沉降后清扫的粉尘外售给其他企业综合利用。生物质导热油炉灰渣收集后交由当地农户做农肥使用。生活垃圾收集于厂区内垃圾箱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导热油、废机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还未产生,产生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管理,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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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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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已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并取得备案。备案编号为451023-2024-0026-L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