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油雾废气处理设施 |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关于“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 |
油雾废气采用13套集中式油雾净化装置,经9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CNC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0.1~1.0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05~0.041kg/h,由于油雾无相关排放标准,CNC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参照《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关于“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的要求 |
达标 |
2 |
碳氢清洗废气处理设施 |
《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表1中C39类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NMHC排放限值50mg/m3、《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三十九、工业涂装”行业A级绩效分级指标20mg/m3,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关于“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的 |
碳氢清洗废气共设置2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根21m排气筒排放 |
碳氢清洗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0.56~1.78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075~0.019kg/h,“活性炭吸附”对碳氢清洗废气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83.45%~95.21%,本项目产生的碳氢清洗废气能够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表1中C39类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对NMHC排放限值50mg/m3的要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三十九、工业涂装”行业A级绩效分级指标20mg/m3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关于“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的要求 |
达标 |
3 |
焊接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 - 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15m排气筒,排放速率≤3.5kg/h)、《济源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窑炉和涉VOCs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试行)》(济管环[2023]33号)绩效分级A级(PM排放浓度≤10mg/m3) |
焊接废气设置1台“水喷淋 ” 装置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 |
焊接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1.7~2.7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038~0.008kg/h,“滤筒除尘器”对焊接废气颗粒物的去除效率为86.71%~88.94%,焊接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 - 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15m排气筒,排放速率≤3.5kg/h)、《济源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窑炉和涉VOCs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试行)》(济管环[2023]33号)绩效分级A级(PM排放浓度≤10mg/m3)要求。 |
达标 |
4 |
喷砂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 - 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15m排气筒,排放速率≤3.5kg/h)、《济源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窑炉和涉VOCs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试行)》(济管环[2023]33号)绩效分级A级(PM排放浓度≤10mg/m3) |
喷砂废气经自带的旋风除尘后再经2套“水喷淋 ”装置 处理后经2根18m高排气筒 排放 |
喷砂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1.2~2.7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025~0.011kg/h,“水喷淋”对喷砂废气颗粒物的去除效率为86.7%~93.46%,喷砂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 - 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15m排气筒,排放速率≤3.5kg/h)、《济源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窑炉和涉VOCs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试行)》(济管环[2023]33号)绩效分级A级(PM排放浓度≤10mg/m3)要求 |
达标 |
5 |
点胶废气处理设施 |
《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表1中C39类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排放浓度≤50mg/m3)、《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三十九、工业涂装”行业A级绩效分级指标20mg/m3,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关于“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 |
3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3根18/21m高排气筒排放 |
点胶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0.53~2.78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03~0.029kg/h,“活性炭吸附”对点胶废气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83.35%~95.86%。点胶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表1中C39类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排放浓度≤50mg/m3)、《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三十九、工业涂装”行业A级绩效分级指标20mg/m3要求,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关于“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的要求 |
达标 |
6 |
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15m排气筒,硫化氢排放速率≤0.33kg/h,氨排放速率≤4.9kg/h,臭气浓度≤2000) |
依托现有1套“水喷淋+干燥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污水处理站废气氨排放浓度范围为1.6~2.4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034~0.0048kg/h;硫化氢排放浓度范围为0.21~0.34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005~0.0006kg/h;臭气浓度范围为269~416mg/m3,“水喷淋+干燥箱+活性炭吸附”对污水站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去除效率分别为27.55%~44.04%、90.29%~92.09%、63.37%~63.45%,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15m排气筒,硫化氢排放速率≤0.33kg/h,氨排放速率≤4.9kg/h,臭气浓度≤2000) |
达标 |
7 |
活性炭脱附再生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二级标准,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关于“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同时能够满足《济源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窑炉和涉VOCs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通用行业A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 |
采用“催化燃烧装置 ”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性炭脱附中心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1.94~2.72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089~0.012kg/h,“催化燃烧”装置对活性炭脱附废气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93.93%~94.11%,活性炭脱附中心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关于“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的要求,同时能够满足《济源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窑炉和涉VOCs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通用行业A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 |
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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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暂存间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 - 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15m排气筒,排放速率≤10kg/h)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关于“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 |
依托现有2套“水喷淋+干燥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A厂区+B厂区各一套) |
危废暂存间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1.96~4.33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036~0.023kg/h,“水喷淋+干燥箱+活性炭吸附”对危废暂存间废气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85.36%~87.56%,危废暂存间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 - 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15m排气筒,排放速率≤10kg/h)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关于“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的要求 |
达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