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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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要求 | 生活污水依托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配套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市政管网进入第七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根据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例行监测报告,厂区总排污口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要求。根据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例行监测报告,厂区总排污口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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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实验室废气治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产生废气的实验设备内部设置集气管线,废气经管线收集;各区实验废气经收集后经各区试验废气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各自15m高排气筒(DA007、DA008)排放(两套处理设施) | 验收监测期间,实验1区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8mg/m3(排放速率为0.0093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42mg/m3(排放速率为0.01kg/h);实验2区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7mg/m3(排放速率为0.024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48mg/m3(排放速率为0.016kg/h),实验废气排放可满足行《大气污染物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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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和4类标准要求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西侧和南侧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东侧和北侧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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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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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报废产品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往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垃圾存放点,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报废产品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往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垃圾存放点,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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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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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