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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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 | 《生物工程制药类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中表2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 | 废水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次沉淀池+MBR池,设计处理能力为8.0m3/d。 | 已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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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 | 有组织废气:VOCs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药物研发机构工艺废气;甲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二氯甲烷参照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执行;氯化氢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者;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产生的氨、硫化氢浓度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氯化氢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VOCs、甲醇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参照非甲烷总烃限值);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界外无组织浓度监控点处的的二氯甲烷参照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1中的计算方法,计算得二氯甲烷厂界无组织浓度限值为4.0mg/m3;厂区内挥发性废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附录C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 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新药研发时合成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理化检测配制溶液时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少量酸性废气。实验废气经过通风柜、万向罩和实验室密闭负压双重收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楼顶,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35m。 | 已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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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础减振、安装消声器、设备房隔声 | 项目厂界南侧、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采取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设备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尽量降低设备对外环境的影响。 | 已监测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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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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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置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装置,设置危险废物仓库,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拉运处理 | 设置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装置,设置危险废物仓库,危险废物委托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拉运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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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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