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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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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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造粒加热挤出、吹膜、制袋、热合成型、印刷产生的VOCs:集气罩+双级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混料产生的颗粒物: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10mg/m3)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3.5kg/h);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VOCs有组织排放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浓度限值要求(VOCs≤50mg/m³、1.5kg/h); 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³)。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特别排放限值≤6.0mg/m³),厂房外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20.0mg/m³)。 | 吹膜、印刷产生的VOCs:集气罩+双级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VOCS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4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4 部分:印刷业》(DB 37/ 2801.4—2017)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废气VOCs浓度最大值为2.32mg/m3,小时值为2.3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排气筒DA001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最大排放浓度为6.8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1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4 部分:印刷业》(DB 37/ 2801.4—2017)表2中浓度及速率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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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震、隔音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设备基础减震降噪来削减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在52~56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在43~47B(A)之间,各监测点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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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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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下脚料、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必须全部综合利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法》相关要求。项目废水性油墨桶、废水性油墨抹布、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并严格相关规定管理运行,外运处置的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运输和处置。 | 不再购买粉状原料,进行造粒,直接购进大粒状原料进行混合,无布袋除尘器粉尘产生。 项目(一期)固废主要为下脚料、不合格品、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水性油墨抹布、废水性油墨桶、废活性炭。 (1)下脚料、不合格品产生量为40t/a,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徐将军废品收购站。 (2)废包装袋:项目废包装袋产生量为0.75t/a,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徐将军废品收购站。 (3)废水性油墨桶:废水性油墨桶产生量为0.018t/a,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已建设危废暂存库(暂存期不超过一年),定期委托蓝青汇科(山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统一收集、贮存。 (4)废水性油墨抹布:本项目印刷工序产生少量的废水性油墨抹布,年产生量为0.005t/a,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900-253-12,已建设危废暂存库(暂存期不超过一年),定期委托蓝青汇科(山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统一收集、贮存。 (5)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25,生活垃圾应定点排放,便于收集。设置专门生活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避免随意抛弃。 (6)废活性炭: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行业系数表)产污系数3.76kg/t-产品,本项目可降解塑料袋产量为3400t/a,则可降解塑料袋生产过程产生VOCs量为12.78t/a。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31 印刷行业)产污系数120kg/t-原料,本项目使用水性油墨量为3.192t/a,则印刷过程产生VOCs量为0.38t/a。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一级低温等离子处理效率为50% ,二级低温等离子处理效率为50%,活性炭吸附效率为80% ,则集气罩收集VOCs量为11.84t/a,则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VOCs量为2.36t/a,按照1吨活性炭吸附0.4吨VOCs计算,活性炭为5.9吨,则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活性炭产生量为8.26/a,活性炭每月更换一次,废活性炭每月产生量为688㎏,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900-039-49(HW49),已建设危废暂存库(暂存期不超过一年),定期委托蓝青汇科(山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统一收集、贮存。 厂区内设有危废暂存库一座,用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危废暂存库位于厂区东南侧(见图2-2 厂区平面布置图),面积20平方米。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做到防风、防雨、防渗、防扬散。危废暂存库地面采用24厘米砖和3厘米水泥砂浆防渗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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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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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故和污染危害。 | 企业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4年6月28日报送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2024年6月28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进行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表登记,备案编号:370725-2024-176-L。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