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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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沉淀池、循环水池、旱厕 | / | 已建设 | 旱厕,未检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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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洒水雾炮车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验收检测期间对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进行了检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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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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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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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 |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矿山开采产生的废石土、剥离表土、尾矿以及生活垃圾。其中,废石土全部用作道路回填建设,矿山开采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层和风化层运至堆土场堆存,待矿区达到开采高程后先将深层土回填于矿坑,再将表层土覆盖于其表面,作为植被生长的营养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拉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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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编制和落实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矿山退役后及时开展回填、土地复垦和生态植被恢复。 | 2022年11月,湖北省鄂西北工程勘察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项目生态修复治理工程设计及评价单位编制完成了地质环境治理和复绿方案,并通过评审。 2024年2月,湖北绿之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开工进行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共计五期。 2024年5月,一、二期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竣工。 2024年7月,由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组对一、二期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开展竣工验收评审,最终结论为通过验收。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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