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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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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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喷淋除尘、布袋除尘器、车辆清洗装置 | 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水泥”行业浓度限值。 | 喷淋除尘、布袋除尘器、车辆清洗装置 | 2023年10月25-26日,连续2天,每天3次,厂界颗粒物浓度≤0.259mg/m3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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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备减振以及厂房隔声 | 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设备减振以及厂房隔声 | 2023年10月25-26日,连续2天、昼夜间各监测1次,昼间厂界噪声≤58,夜间厂界噪声≤48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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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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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回收的粉尘、沉淀的池渣、废滤袋等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定期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加强各类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避免产生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 | 除尘器收集粉尘和地面清扫粉尘回用于混凝土生产,沉淀池沉渣和废滤袋外售综合利用。设备维护的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外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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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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