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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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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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套袋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 真空镀膜防护板定期喷砂产生粉尘经自带袋式除尘器收集后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 | 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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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声减震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通过一定的隔声、减振措施及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可使厂界处昼间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本项目昼间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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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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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酒精瓶和废无尘布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转移处置时应按规定办理转移审批手续。废滤芯、废RO膜、废树脂、废旧包装、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粉尘、废钢砂、废晶振片和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委托专业单位综合利用或规范化处置的,须执行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 号)的相关要求完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一般固废贮存设施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完善。 | 建设单位已安全委托处置各类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滤芯、废RO膜、废树脂、废旧包装、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粉尘、废钢砂等一般工业固废均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晶振片由供应商回收后综合利通。 废酒精瓶和废无尘布为危险废物,全部委托南京卓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委外协议见附件5。由于企业目前生产期较短且危废产生量较小,尚未委托转运过,后续转运将按照规定办理转运手续。 危废仓库均放置在防渗托盘商、废气导出装置、各类危废标识牌、视频监控,危废贮存台账均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 号)等要求。固废均满足零排放。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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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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