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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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表面处理废水治理设施 | 无 | 表面处理废水经“隔油中和+混凝沉淀+A/O+砂滤碳滤”工艺处理达到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由于回用水在循环过程中盐类物质会逐渐增多,为保证生产质量,清洗废水每隔一段时间需在经“中和+混凝沉淀+砂滤+碳滤”工艺处理后,再经“超滤+RO处理”工艺处理,约一周需对清水池的清洗水进行一轮“超滤+RO处理”工艺处理,清洗废水75%回用于表面处理清洗工序,25%浓水外运交由佛山市富之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处理。 | 无 | 达标 |
2 |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丹灶横江污水处理厂处理,经丹灶横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官山支Ⅰ涌。 | 无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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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8162010) 第二时段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 喷粉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燃料废气混合,建设单位已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工程单位在烘炉出入口处上方各设置一个上部伞型集气罩对喷粉固化废气进行收集,收集的固化废气经过“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工艺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为FQ-27086-3。 | 合格 | 达标 |
2 | 喷粉粉尘治理设施 |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喷粉外溢的喷涂粉末沿回收风量的运行轨迹抽入回收开口,经管道引至滤芯式回收装置中,在高速离心作用和粉末的自垂性等两种力的作用下,绝大多数粉末被回收到滤芯式回收设备中,经滤芯过滤净化后的废气则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为FQ-27086-2。 | 合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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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声降噪措施,利用建筑物隔声降噪、墙面隔声。 | 合格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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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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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方必须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实施分类收集。项目产生的表面处理废槽液、废槽渣、废水处理污泥、表面处理药剂废包装物、废活性炭、 废滤材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取得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同时,项目方必须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实施分类收集,生产过程产生的金属边角料,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必须按《报告表》要求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喷粉粉尘、金属边角料、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槽渣、废槽液、废包装物、表面处理污泥、废滤材、废活性炭(废气)、废活性炭(废水)。其中金属边角料定期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喷粉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如槽渣、废槽液、废包装物、表面处理污泥、废滤材、废活性炭(废气)、废活性炭(废水)收集至危险废物贮存间,统一交由佛山市佛山市富钜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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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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