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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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 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设施 | 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和顺城区污水处理厂集处理,不进行验收监测 | 达标 |
2 | 生产废水治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用水标准和佛山市科源达环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收废水的水质标准 | 已委托佛山南海联孚化工有限公司建设一套处理能力为30t/d,采取:芬顿+pH调节+混凝+絮凝+物化沉淀+过滤+超滤回用装置+反渗透工艺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回用水监测点pH值最大值为7.1(无量纲),悬浮物最大值为16mg/L、化学需氧量最大值2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值5.2mg/L、氨氮最大值为0.776mg/L、总氮最大值0.94mg/L、总磷最大值0.17mg/L、石油类最大值0.06Lmg/L、动植物油最大值0.24mg/L。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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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车间治理设施(机加工金属粉尘、塑料粉尘、熔融、浇铸、制砂芯废气、机械手自动焊接线焊接烟尘、钎焊焊接烟尘、钎焊粉尘、注塑废气、涂胶烘干废气) | 颗粒物无组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7-2001)中两者较严值;颗粒物厂区内厂房外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的两者较严值;厂区内NMH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两者较严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机加工金属粉尘、塑料粉尘、机械手自动焊接线焊接烟尘、钎焊焊接烟尘:加强车间排气通风;钎焊粉尘:配套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熔融、浇铸、制砂芯废气:建设单位已委托广东华实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落实1套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对熔融、浇铸和制砂芯工序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采用“水喷淋+除雾器+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35m高的排气筒(FQ-38782-1)排放,未收集的部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注塑废气:建设单位已委托广东华实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11台注塑机的有机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建设,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35m高的排气筒(FQ-38782-2)排放,未收集的部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涂胶烘干废气:建设单位已委托广东华实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落实1套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对涂胶、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35m高的排气筒(FQ-38782-3)排放,未收集的部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颗粒物(总悬浮颗粒物)无组织最大监测浓度为0.214mg/m3;厂区内厂房外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0.416mg/m3;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最大监测浓度为1.94mg/m3;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最大监测浓度2.22mg/m3臭气浓度无组织最大监测结果为15(无量纲) | 达标 |
2 | 食堂油烟治理设施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建设单位已落实1套油烟治理设施对食堂产生的油烟进行收集处理,采用“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 | 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mg/m3,处理效率80.7%。 | 达标 |
3 | 注塑废气治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和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建设单位已委托广东华实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11台注塑机的有机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建设,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35m高的排气筒(FQ-38782-2)排放 | 排气筒(FQ-38782-2)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2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77kg/h;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41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122(无量纲) | 达标 |
4 | 涂胶烘干线废气治理设施 | 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建设单位已委托广东华实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落实1套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对涂胶、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35m高的排气筒(FQ-38782-3)排放 | 排气筒(FQ-38782-3)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5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3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122(无量纲) | 达标 |
5 | 熔炉、射芯机、壳芯机、浇铸机废气治理设施 | 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有机废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建设单位已委托广东华实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落实1套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对熔融、浇铸和制砂芯工序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采用“水喷淋+除雾器+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35m高的排气筒(FQ-38782-1)排放 | 排气筒(FQ-38782-1)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54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3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88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977(无量纲)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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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产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 | 项目已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做好隔音降噪工作,减轻噪声对生产工人和附近环境的影响。 | 昼间最大监测结果为58Leq[dB(A)];夜间最大监测结果为49Leq[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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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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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方必须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实施分类收集。项目前处理剂废包装容器、废槽渣及槽液、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矿物油及其包装桶、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取得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若出现变形、破损等需要修复和加工才可用于原始用途的废化学品桶,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必须交由取得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对于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可用于原始用途的化学品包装桶必须与原料供应商签订回收协议,明确双方的污染防治责任,并在每次交收时做好交接凭证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现场贮存管理并交供应商回收用于原始用途。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及金属粉尘、一般废包装材料、废砂、纯水制备的反渗透膜、废滤芯、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的要求。 | 本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及金属粉尘、废包装材料、废砂、废反渗透膜、废布袋经过分类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未出现变形、破损等需要修复和加工才可用于原始用途的废化学品包装物交由供应商处理。 出现变形、破损等需要修复和加工才可用于原始用途的废化学品包装物、废槽渣和槽液、沾矿物油等废抹布手套、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桶、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经过分类收集后交由佛山市景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经过分类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危废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佛山市景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项目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的要求落实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厂区暂存间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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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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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方必须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和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排放 | 项目方已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备案编号:440605-2024-0076-L,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和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排放。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