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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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综合利用 | 化粪池 | /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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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值范围为5.21~5.83mg/m3,排放速率均值范围为0.0229kg/h~0.0258kg/h;氯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为未检出,项目袋式除尘器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范围为4.1~5.0mg/m3,排放速率均值范围为0.0143kg/h~0.0196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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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各设施运转正常,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为50.2-54.6dB(A),夜间噪声测定值为40.5-44.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类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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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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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在厂区设置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已落实,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物主要是废包装材料、废PU边角料、废原料桶:收集后集中暂存于车间内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包装桶、废抹布、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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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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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①液体原料进厂前须进行严格检验数量、质量、包装情况、是否泄漏;对设备、管线、泵等定期检查、保养、维修;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加强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②设置原料库,将PU鞋底料(聚氨酯A料、B料、C料、色浆、水性脱模剂等液体料)储存至原料库内,原料库涂刷防渗层、四周设置围堰(围堰高20cm)。 ③危废暂存间涂刷防渗层,四周设置围堰(围堰高20cm)。 ④厂区内严禁明火,应配置足量的相应灭火设备,定期检查灭火状态及其有效期等。 ⑤厂区还应配备应急桶、防护口罩、防毒面具、防护手套等应急物资。 | 已落实,①液体原料进厂前须进行严格检验数量、质量、包装情况、是否泄漏;对设备、管线、泵等定期检查、保养、维修;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加强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②设置原料区,将PU鞋底料(聚氨酯A料、B料、C料、色浆、水性脱模剂等液体料)储存至原料区内,原料库涂刷防渗层、并设置钢制托盘。 ③危废暂存间涂刷防渗层、并设置钢制托盘。 ④厂区内严禁明火,应配置足量的相应灭火设备,定期检查灭火状态及其有效期等。 ⑤厂区还应配备应急桶、防护口罩、防毒面具、防护手套等应急物资。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