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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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隔油池 |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限值,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排放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B等级标准 | 化粪池、隔油池 |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厂区内的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荔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故本次验收不进行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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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排气筒DA001 | 项目有组织有机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激光切割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标准限值。 | 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排气筒DA001 | 皮鞋、运动鞋、皮手套、皮带、工作包的刷胶工序在鞋类流水线上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鞋类生产以及布类激光切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8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治理设备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65.86%-67.71%,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91.11%-91.16%。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为0.0626kg/h,最大浓度为3.52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490kg/h,最大浓度为28.4mg/m3。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处理后的臭气浓度最大值35,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标准限值。 | 达标 |
2 | 油烟净化器+排气筒 | 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 油烟净化器+排气筒 | 油烟净化器为环保型,食堂油烟无需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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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 | 厂界西侧临荔港大道,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 | 项目厂界西侧噪声昼间测量最大值为67.8dB(A)<70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的规定;其余厂界噪声昼间测量最大值为64.2dB(A)<6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的规定。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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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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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般固废(边角料、次品)委托原材料供应公司进行回收处理。原料空桶经统一收集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储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一般固废(边角料、次品)委托原材料供应公司进行回收处理。原料空桶经统一收集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储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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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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