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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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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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喷淋+除臭过滤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喷淋+除臭过滤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中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1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81×10-4kg/h,氨最大排放浓度1.2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65×10-3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846(无量纲);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气体中,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0.016mg/m³,NH3最大排放浓度0.50mg/m³,臭气浓度排放量均小于10(无量纲),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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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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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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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产生量约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的范围,其分类编号为HW49其他废物,900-039-49,经收集至危废间后定期交由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处理,不对外排放。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产生量约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的范围,其分类编号为HW49其他废物,900-039-49,经收集至危废间后定期交由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处理,不对外排放。 项目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均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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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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