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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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沂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沂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本项目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增加生活污水;增加1台6t/h生物质锅炉(备用),全厂总供热时间及供热量不变,不增加锅炉排污水。拟建项目纯水制备浓水全部回用于生产车间地面冲洗,不外排;真空泵废水、循环水站排污水、水喷淋装置排污水、生产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精品压滤洗涤废水、精馏尾水、上清液浓缩冷凝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50m3/d,处理工艺为:JY-IC厌氧+水解酸化+CASS循环式活性污泥法)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沂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沂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外排丰收沟,汇入沂河,项目废水经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沂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沂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经检测,化学需氧量最大排放浓度87mg/L、氨氮最大排放浓度1.54mg/L、总磷最大排放浓度0.23mg/L、总氮最大排放浓度13.2mg/L、悬浮物最大排放浓度2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排放浓度18.7mg/L、动植物油最大排放浓度0.79mg/L、色度最大排放浓度3(倍)、pH值7.1(无量纲),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沂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沂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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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套三级水喷淋装置 | 有组织废气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有组织HCI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 | 本项目金银花提取物生产挥发油提取不凝气、醇沉废气、蒸发不凝尾气、浓缩废气、乙醇精馏塔不凝尾气,丹参提取物生产挥发油提取不凝气、醇提不凝气、蒸发不凝尾气、乙醇精馏塔不凝尾气,经各自设备密闭收集,经1套三级水喷淋装置处理,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黄芩提取物生产粗品酸析废气、粗品压滤废气、精品酸析废气经各自设备密闭收集,经1套三级水喷淋装置处理,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提取生产车间排气筒出口DA001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氯化氢、VOCs排放浓度值分别为4.3mg/m3、4.3mg/m3、2.9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0328kg/h、0.033kg/h、0.22kg/h | 达标 |
2 | 1套水喷淋塔处理 | 有组织废气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 | 本项目丹参提取物生产浓缩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经1套水喷淋塔处理,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金银花提取物生产粉碎、包装废气,黄芩提取物生产干燥废气、混合包装废气,经各自设备密闭收集物料回收,经1套水喷淋塔处理(颗粒物去除效率90%)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生产浓缩粉碎包装废气排气筒出口DA002外排废气中颗粒物、VOCs排放浓度值分别为3.5mg/m3、12.7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012kg/h、0.044kg/h | 达标 |
3 | 1套袋式除尘器 | 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 | 本项目金银花、丹参、黄芩等原料风选破碎含尘废气经设备及车间密闭收集,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生产车间前处理排气筒出口DA004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值为4.68mg/m3,排放速率为0.0453kg/h | 达标 |
4 | 旋风+布袋除尘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一般控制区其他燃料锅炉排放浓度限值 | 本项目生物质锅炉燃烧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 | 锅炉房排气筒DA006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两日均值,下同)分别为3.1mg/m3、ND、43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0238kg/h、ND、0.333kg/h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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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功能区标准要 | 项目噪声源主要集中在生产区内,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 在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的特点分别采用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 本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最大为54.9dB(A)、47.4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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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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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泥外售有机肥厂;废反渗透膜、废包装材料外售资源回收站;风选土砂石、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药渣、醇沉残渣外售饲料厂作为发酵饲料原料。一般固废处置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废机油、废机油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处置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 污泥外售有机肥厂;废反渗透膜、废包装材料外售资源回收站;风选土砂石、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药渣、醇沉残渣外售饲料厂作为发酵饲料原料;废机油、废机油桶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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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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