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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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防渗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 | 防渗化粪池 | 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中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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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A001自保温砌块颗粒物排放口设置袋式除尘+15m排气筒 |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DA001自保温砌块颗粒物排放口设置袋式除尘+15m排气筒 | DA001自保温砌块颗粒物排放口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2.3mg/m3,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达标 |
2 | DA002自保温砌块有机废气排放口设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DA002自保温砌块有机废气排放口设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 DA002自保温砌块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3.8mg/m3,最大排放速率8.58×10-3kg/h,经核算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001kg/t产品,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00mg/m3,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5kg/t产品)。 | 达标 |
3 | DA003锅炉排放口设置8m烟囱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油锅炉限值 | DA003锅炉排放口设置低氮燃烧技术+8m烟囱 | DA003锅炉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2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小于5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4mg/m3,烟气黑度均小于1级,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油锅炉限值(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250mg/m3、烟气黑度1级)。经核算,在满足全场生产供热需求下,锅炉实际运行颗粒物排放量为0.04t/a,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02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10t/a。满负荷折算后氮氧化物为0.13t/a,低于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指标0.19t/a。 | 达标 |
4 | DA004型材颗粒物排放口设置袋式除尘+15m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DA004型材颗粒物排放口设置袋式除尘+15m排气筒 | DA004型材颗粒物排放口最大排放浓度为37.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20mg/m3)。 | 达标 |
5 | DA005型材有机废气排放口设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DA005型材有机废气排放口设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 DA005型材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3.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20mg/m3)。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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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装消声减震措施,同时对主要产生噪声设备进行检修。加强厂区噪声管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安装消声减震措施,同时对主要产生噪声设备进行检修。加强厂区噪声管理。 |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本项目昼间最大值53dB(A),夜间最大值39dB(A),项目厂界外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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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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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全部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除尘灰(自保温砌块)、切割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暂存于自保温砌块车间内,定期外售处理,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玻璃边角料以及型材废料暂存于型材门窗车间,除尘灰(型材门窗)暂存于型材门窗车间内10m密闭间,定期外售处理;废机油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需暂存于厂区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 本项目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合理处置固废。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全部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本项目运营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职工生活垃圾、除尘灰、切割边角料、废机油、废活性炭以及废UV光氧灯管。生活垃圾厂区内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自保温砌块车间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边角料经边角料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型材门窗车间废玻璃边角料以及型材废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回收单位综合利用。锅炉房锅炉软水水系统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废机油以及废活性炭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新疆鑫鸿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处置,目前验收期间未产生废机油以及废活性炭。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做到了妥善处理,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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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做好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合理规划和设计临时占地,施工期严格按设计规划指定位置来放置各类施工机械和设备,不得随意堆放,严格执行环评中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 本项目施工期间不涉及临时用地,施工期严格按设计规划指定位置来放置各类施工机械和设备,未占压项目区外用地,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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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单位需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订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并定期演练。 | 建设单位需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订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配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并定期演练,目前建设单位已编制《阿勒泰市绿能新型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3年9月14日在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为66102023102048。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