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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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酸碱废水处理系统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 依托现有厂区自建的酸碱废水处理系统(化学中和法)对酸碱废水进行于处理 | 已监测,工况正常 | 达标 |
2 | 含氟废水处理系统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 依托现有厂区已建的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化学中和+ CaCl2化学沉淀法)对含氟废水进行预处理 | 已监测,正常工况 | 达标 |
3 | 含氟含氨废水处理系统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 依托现有厂区已建设的含氟含氨废水处理系统(氨氮吹脱+化学中和+双氧水去除+ CaCl2化学沉淀法)对含氟含氨废水进行预处理 | 已监测,工况正常 | 达标 |
4 | 有机废水处理系统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 依托现有厂区已建设的有机废水处理系统(水解酸化+AO+MBR)对有机废水进行预处理 | 已监测,工况正常 | 达标 |
5 | 研磨废水处理系统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 依托现有厂区已建设的研磨废水处理系统(化学中和+双氧水去除+化学沉淀法)对研磨废水进行预处理 | 已监测,工况正常 | 达标 |
6 | 含铜废水处理系统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 依托现有厂区已建设的含铜废水处理系统(混凝沉淀+离子交换)对含铜废水进行预处理 | 已监测,工况正常 | 达标 |
7 | 生活污水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 依托现有厂区已建的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 | 已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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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酸性废气处理系统 | 磷烷、砷烷执行《荷兰排放导则》(NER)中的排放限值;氟化物、氯化氢、氯气、NOx、硫酸雾、砷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本次新增一套废气喷淋处理设施已建设运营,其他依托现有已建酸性废气处理系统 | 已监测,工况正常 | 达标 |
2 | 碱性废气处理系统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54-93) | 已建设运营,依托现有已建碱性废气处理系统处理 | 已监测,工况正常 | 达标 |
3 | 有机废气处理系统 | VOCs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SO₂和NOx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已建设运营,依托现有已建的有机废气处理系统 | 已监测,工况正常 | 达标 |
4 | 含砷废气处理系统 | 砷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已建设运营,依托现有已建含砷废气处理系统(干式吸附POU装置) | 已监测,工况正常 | 达标 |
5 | 废水处理站废气处理系统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54-93) | 本次新增一套两级喷淋洗涤塔已建设运营,并依托现有已建废水处理站废气处理系统(双级喷淋洗涤塔处理) | 已监测,工况正常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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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声降噪措施t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 类标准 | 已建成运营 | 已监测t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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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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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磷酸废液、硫酸废液、含铜污泥、废稀释剂(含光刻胶)、废去光阻液(含光刻胶)、抹布/手套/清洗液等(沾化学物质清洗杂物等)、废化学容器、废铅酸电池镉电池、废灯管、含砷废气废过滤芯、废活性炭、废水处理系统离子交换树脂等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按时完成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暂存场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置。2.氟化钙污泥、废包装材料、废靶材、纯水制备系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芯片、研磨系统污泥、氨氮吹脱系统产生的硫酸铵废液等应委托有相应经营范围或处理资质的公司回收或处理。3.生活垃圾应按环卫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 本验收项目磷酸废液、硫酸废液、含铜污泥、废稀释剂(含光刻胶)、废去光阻液(含光刻胶)、抹布/手套/清洗液等(沾化学物质清洗杂物等)、废化学容器、废铅酸电池镉电池、废灯管、含砷废气废过滤芯、废活性炭、废水处理系统离子交换树脂等交由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科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惠州TCL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置;氟化钙污泥、废包装材料、废靶材、纯水制备系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芯片、研磨系统污泥、氨氮吹脱系统产生的硫酸铵废液等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点(编号为固-01),交由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公司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已按环卫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已妥善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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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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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污染治理设施应与生产设备联动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出现故障等非正常情况时立即停止生产,避免非正常或事故性排放。 2.项目厂内设置1个地下事故应急池和1个地上事故废水池,总容积为2556m³,配套围堰、事故废水收集管网和控制阀门,以收集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一旦发生事故性泄漏和火灾,应确保泄漏的化学品和消防过程产生的废水全部进入废水收集系统,并将事故废水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理,杜绝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或自然水体。 3.车间、固废堆场、化学品仓库、储罐区等应设置防渗防泄措施,避免事故性泄漏的污染物进入环境。 4.特种t气体站应设置气体探测器和抽风装置,在发生气体泄漏时及时启动紧急排风系统,将泄漏气体引至厂内废气处理系统处理。 5.应做好厂区环境管理,配齐配全相应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设施和物质,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t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污染物超标排放。明确环境应急事件处理第一责任人,定期开展环境安全教育。在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除本公司积极做好抢险工作以外,应立即向有关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向周边敏感点发出应急通知,借助周边企业、社区的应急设施、设备等应急资源及力量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争取将环境污染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应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并承担监督责任,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6.应按有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备案,持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防治措施,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处理应急演练。 | 1.已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应与生产设备联动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出现故障等非正常情况时立即停止生产,避免非正常或事故性排放。 2.项目厂内依托现有已设置的1个地下事故应急池和1个地上事故废水池,总容积为2556m³,配套围堰、事故废水收集管网和控制阀门,以收集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一旦发生事故性泄漏和火灾,可确保泄漏的化学品和消防过程产生的废水全部进入废水收集系统,并将事故废水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理,杜绝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或自然水体。 3.车间、固废堆场、化学品仓库、储罐区等已设置相应的防渗防泄措施,避免事故性泄漏的污染物进入环境。 4.特种气体站已设置气体探测器和抽风装置,在发生气体泄漏时及时启动紧急排风系统,将泄漏气体引至厂内废气处理系统处理。 5.企业做好厂区环境管理,配齐配全相应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设施和物质,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污染物超标排放。明确环境应急事件处理第一责任人,定期开展环境安全教育。在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除本公司积极做好抢险工作以外,也将立即向有关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向周边敏感点发出应急通知,借助周边企业、社区的应急设施、设备等应急资源及力量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争取将环境污染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应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并承担监督责任,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6.本次已按有关要求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更新并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备案,企业将持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防治措施,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处理应急演练。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