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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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50m3/d,采用“调节池+A2O +沉淀+消毒”处理工艺) |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 本项目实验室后序清洗废水、蒸汽灭菌锅废水、制冰废水、笼具清洗废水、洗衣废水、清洁废水、浓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北京北排京怀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怀柔区污水处理厂)。 | 项目污水总排口总磷、氨氮、SS、全盐量、动植物油类、COD、氯化物、BOD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氯、硫酸盐的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54mg/L、28.1mg/L、64mg/L、787mg/L、1.43mg/L、268mg/L、142mg/L、103mg/L、0.24mg/L、3.95mg/L、30.4mg/L,pH值范围为7.4~7.5,粪大肠菌群未检出,均满足《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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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活性炭吸附装置(QC实验室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Ⅱ时段排放限值 | QC实验室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通风橱收集,通过风机(额定风量:10000m3/h)引至楼顶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风量:10000m3/h)”处理后经现有15m排气筒(DA001)排放。 | 项目QC实验室废气经过处理后,非甲烷总烃、甲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监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Ⅱ时段排放限值。 | 达标 |
2 | 2套高效过滤器(动物实验中心废气)、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免疫诊断试剂研发实验室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Ⅱ时段排放限值 | 本项目动物实验中心产生的废气经独立通风式系统收集,高效过滤器处理后,免疫诊断试剂研发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位于楼顶,处理风量:20000m3/h)后,汇集至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 | 项目动物实验中心废气和免疫诊断试剂研发实验室废气经过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监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Ⅱ时段排放限值。 | 达标 |
3 | 活性炭吸附装置(PPD车间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Ⅱ时段排放限值。 | PPD车间废气负压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 | 项目PPD车间废气经过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氨、硫酸雾、氯化氢、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监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Ⅱ时段排放限值。 | 达标 |
4 | 活性炭吸附装置(疫苗研发实验室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Ⅱ时段排放限值 | 疫苗研发实验室产生的废气位于发酵间,负压密闭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位于楼顶,风机风量为6750m3/h)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5)排放。 | 项目疫苗研发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经过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氨、氯化氢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监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Ⅱ时段排放限值。 | 达标 |
5 | 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研发中心实验室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Ⅱ时段排放限值。 | 研发中心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位于楼顶,风机风量为5000m3/h)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6)排放。 | 项目研发中心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经过处理后,非甲烷总烃、丙酮、乙酸丁酯、异丙醇、氯化氢、氨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监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Ⅱ时段排放限值。 | 达标 |
6 | 1套“石墨烯高能离子-UV 光解除臭机”(污水处理站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Ⅱ时段排放限值 | 污水处理站臭气密闭收集经1套“石墨烯高能离子-UV 光解除臭机”(处理风量:1000m3/h)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7)排放。 | 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过处理后,氨气、硫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Ⅱ时段排放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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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础减振、合理布局、风机安装隔声罩,管道间软连接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4类标准 |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建筑物隔声、风机安装隔声罩,管道间软连接等措施降噪。 | 项目东、南、北厂界环境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4dB(A),夜间最大值为44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西厂界环境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4dB(A),夜间最大值为43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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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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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 实验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在规范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委托专门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或由厂家定期回收,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北京市危险废物转移办法》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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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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