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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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t 依托现有污水站 |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中规定的再生水水质指标 | 依托现有污水站 | 手工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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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翻车机室 B201转运站 B202转运站上口 B202转运站下口 B203转运站 B204转运站 粉碎机室 预粉碎机室 破碎机室1 破碎机室2 5#、6#出焦废气 5#、6#机侧废气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标准 | 布袋除尘器 | 手工监测 | 达标 |
2 | 焦炉烟气 熄焦废气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标准、氨参考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 | 干法脱硫+ 低温SCR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除尘一体化 | 在线监测 | 达标 |
3 | 焦炭转运站 筛贮焦楼 焦炭装车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标准 | 布袋除尘器 | 手工监测 | 达标 |
4 | 硫铵干燥 脱硫再生 制酸单元预处理(储槽、塔等) 制酸单元转化尾气 | 制酸废气二氧化硫、硫酸雾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6特别排放限值,NOx及NH3参照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标准 | 送入炼焦炉补充空气焚烧处理 | 手工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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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粉碎机、风机、捣固机、空压机、各类泵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厂房吸声+减震基础 | 手工监测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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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产废水、循环排污水、除盐水站浓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等废水依托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相关要求后回用于抑尘,湿法熄焦补充水或循环水系统补充水 | 生产废水、循环排污水、除盐水站浓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等废水依托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相关要求后回用于抑尘,湿法熄焦补充水或循环水系统补充水 | |
2 | t 加强固废管理。除尘系统收集的煤粉、焦粉、粉尘、硫酸铵等作为原料返回生产或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焦化工程废催化剂、废机油及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吸油剂、废铁钼加氢催化剂、废脱硫剂、废转化催化剂、废变换催化剂、废甲烷催化剂、废合成催化剂及制氢装置废吸附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库,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焦油渣、沥青渣、酸焦油、废油泥、污泥等回用于配煤炼焦不外排。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有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管理。 | t 加强固废管理。除尘系统收集的煤粉、焦粉、粉尘、硫酸铵等作为原料返回生产或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焦化工程废催化剂、废机油及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吸油剂、废铁钼加氢催化剂、废脱硫剂、废转化催化剂、废变换催化剂、废甲烷催化剂、废合成催化剂及制氢装置废吸附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库,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焦油渣、沥青渣、酸焦油、废油泥、污泥等回用于配煤炼焦不外排。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有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管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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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t 加强固废管理。除尘系统收集的煤粉、焦粉、粉尘、硫酸铵等作为原料返回生产或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焦化工程废催化剂、废机油及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吸油剂、废铁钼加氢催化剂、废脱硫剂、废转化催化剂、废变换催化剂、废甲烷催化剂、废合成催化剂及制氢装置废吸附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库,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焦油渣、沥青渣、酸焦油、废油泥、污泥等回用于配煤炼焦不外排。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有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管理。 | t 加强固废管理。除尘系统收集的煤粉、焦粉、粉尘、硫酸铵等作为原料返回生产或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焦化工程废催化剂、废机油及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吸油剂、废铁钼加氢催化剂、废脱硫剂、废转化催化剂、废变换催化剂、废甲烷催化剂、废合成催化剂及制氢装置废吸附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库,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焦油渣、沥青渣、酸焦油、废油泥、污泥等回用于配煤炼焦不外排。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有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管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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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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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防护措施 | 应急预案已经备案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