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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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格栅-隔油-调节沉淀-气浮-过滤-混凝沉淀-叠螺-气浮-过滤-清水 | / | 项目冷却循环废水、原料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塔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格栅-隔油-调节沉淀-气浮-过滤-混凝沉淀-叠螺-气浮-过滤-清水)30t/d处理后回用。 | /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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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碱喷淋+电捕焦油+油烟净化+过滤棉+活性炭+过滤棉”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值(限值2000(无量纲))。《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第Ⅱ时段标准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0kg/h)。《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26kg/h)。 | 有组织废气: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抽至1套“碱喷淋+电捕焦油+油烟净化+过滤棉+活性炭+过滤棉”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米的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排放口DA001(碱喷淋+电捕焦油+油烟净化+过滤棉+活性炭+过滤棉)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8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16(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值(限值2000(无量纲))。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4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2kg/h,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第Ⅱ时段标准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0kg/h)。氯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5kg/h,《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26kg/h)。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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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础减振、建筑隔音、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本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于挤出机、粉碎机、甩干机、切粒机、上料机、续料机等设备、空压机、废气处理系统风机等各种机械设备,通过基础减振、建筑隔音、距离衰减后于厂界达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6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6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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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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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合格原料、杂质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原料包装作为原材料进入生产工序;油烟捕捉器收集的废油、废过滤网、废UV灯管、废活性炭为危险固废均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不合格原料、杂质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原料包装作为原材料进入生产工序;油烟捕捉器及设备维护修理收集的废油、废活性炭及过滤棉为危险固废均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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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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