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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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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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等离子净化+活性炭吸附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表1中“其他行业”第II时段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 项目有组织废气为纺丝工序产生的废气,纺丝工序产生的废气与三期年产460吨复合纺丝产品共用一套环保设备(等离子净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共同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有组织废气中,纺丝工序产生的VOCs排放速率最大值为3.81kg/h,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25mg/m³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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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维护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后,再经墙体隔音、距离衰减后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验收监测数据显示,项目北厂界昼间噪声Leq在55~56(A)之间,夜间噪声Leq在46~47dB(A)之间。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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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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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丝和废料块统一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包装袋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油剂桶按危险废物管理厂家定期回收、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900-214-08)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回收的粉尘属于一般固废,作为原料回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上述一般固废的处理方案和处置措施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标准要求和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 危险废物主要是废乳化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油剂桶,其他废物主要是废丝和废料块生活垃圾。其他废物:废丝和废料块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为:废乳化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油剂桶。根据国家规定,危险废物委托具有法定危险固体废物安全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本公司产生的乳化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油剂桶委托有资质公司处理,综上所述,企业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企业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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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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