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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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处理站 | 武汉中法水务有限公司签订污水处理服务协议要求 | 综合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10m3/h,240m3/d。工艺为格栅池→调节池→隔油沉淀池→气浮池→水解酸化罐→SBR池→过滤器→外排 | 污水处理站进水口、废水总排口、各设1个监测点,监测因子为pH、化学需氧量、BOD5、氨氮、悬浮物、石油类、挥发酚、总磷、总氰化物、色度、总有机碳、硫化物、TDS、甲苯、甲醇,监测频次为4次/天,2天。不具备流量采样条件,不监测流量。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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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02HS-001 | 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 | T7~T8罐区汽油、石脑油、柴油等配备尾气回收管线,在交换站三旁边安装1套油气回收处理装置(02HS-001,处理能力900m3/h),经过冷凝回收+吸附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配备PLC自动控制系统。 | 监测02HS-001废气治理设施前端进口、出气采样口,NMHC,2天,每天采样3次 | 达标 |
2 |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02HS-002 | 废气出口挥发性有机物(包括非甲烷总烃、甲苯、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表1中≥95%要求。 配备PLC自动控制系统。 | T1~T6罐区轻质燃料油油气、化工品种(含甲苯、甲醇、正丁醇、乙醇和苯乙烯)挥发废气以及码头装船油气配备尾气回收管线,在交换站三旁边安装1套油气回收处理装置(02HS-002,处理能力1700m3/h),经过冷凝回收+吸附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 监测02HS-002废气治理设施前端进口、出气采样口,NMHC 、甲苯、甲醇、苯乙烯,2天,每天采样3次 | 达标 |
3 |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02HS-003 | 仅涉及发油过程油气,对应排口污染物NMHC按照《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要求执行,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处理效率≥95%,排放浓度≤25000mg/m3。 | 罐区701~806鹤位装载汽油、石脑油、柴油配备尾气回收管线,在装车台边安装1套油气回收处理装置(02HS-003,处理能力800m3/h),经过冷凝回收+吸附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配备PLC自动控制系统。 | 监测02HS-003废气治理设施前端进口、出气采样口,NMHC,2天,每天采样3次 | 达标 |
4 |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02HS-004 | 02HS-004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废气出口挥发性有机物、甲苯、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要求。处理效率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表1中≥95%要求。 | 罐区101~606鹤位装载轻质燃料油、全部化工品种(含甲苯、甲醇、苯乙烯)配备尾气回收管线,在装车站边安装1套油气回收处理装置(02HS-004,处理能力800m3/h),经过冷凝回收+吸附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配备PLC自动控制系统。 | 监测02HS-004废气治理设施前端进口、出气采样口,NMHC 、甲苯、甲醇、苯乙烯,2天,每天采样3次 | 达标 |
5 | 污水处理站水喷淋塔 | 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恶臭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 | 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密闭加盖,废水逸散有机废气均通过管道收集,水喷淋塔吸收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监测污水站废气治理设施前端进口、排气筒出气采样口,NMHC、氨、硫化氢、臭气浓度,2天,每天采样3次 | 达标 |
6 | 危险废物暂存间活性炭吸附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 | 危险废物暂存间增设有机废气收集系统,经活性炭吸附治理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监测危险废物暂存间排气筒出气采样口,NMHC,2天,每天采样3次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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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泵、冷却塔、空气压缩机组等 | 陆域厂区北侧、西侧厂界;码头港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陆域厂区东侧、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4类标准 | 采用减振、隔声、低噪声设备等措施进行降噪。 | 沿陆域厂区厂界东侧顺时针共布置4个监测点,码头港界四周布置4个监测点,进出港道路管线两侧各布置1个监测点(共2个点),连续等效声级,监测2天,昼间、夜间各1次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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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陆域厂区设置了分区防渗,针对主要环境风险单元设置不用的防渗等级,污水处理站收集池、调节池、中间池、斜板沉淀池、污泥浓缩池、水解酸化池、曝气池、清水箱、排放池、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设置为重点防渗,防渗系数≤10-7cm/s;罐区、装卸台、污水处设站设备间及周围地面设置为一般防渗系数≤10-5cm/s。陆域厂区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监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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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废油、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处置,并在实施转移前向环保行政管理部门报批转移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要求。 | 危险废物包括废冷凝液、废油和污泥、生化污泥、含油手套和抹布、废活性炭、检测废液等。外来船舶生活垃圾由趸船接收,暂存趸船分类的垃圾桶。趸船生活垃圾在分类的垃圾桶暂存,定期转运至陆域厂区。办公生活垃圾由化工园区环卫部门收集处置,危险废物储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厂区装车台南部)。危险废物储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约40m2),已严格按照最新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 已设置防泄漏、防流失等措施,以及分区存放管理。环保标识牌已严格按照最新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进行规范化设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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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和管理力度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充分认识到保护江豚、中华鲟等珍稀水生保护动物的重要性,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加强对承包商、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严禁施工人员利用水上作业之便捕捞珍稀水生保护动物。 ⑵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所签定的承包合同中应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并附有环保要求的具体内容。 ⑶建立高效有力的监管体系,加强对珍稀水生生物的保护。 合理进行施工组织,工程水下施工应避开鱼类产卵繁殖期及鱼苗摄食育肥期(4月~6月),以及珍稀保护水生动物的活动高峰期(5月~8月),尽量选择12月~2月的枯水季节进行,避开珍稀保护水生动物的洄游高峰期。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白暨豚和江豚靠近施工区域,视具体情况采取暂停施工,或敲击船舷的善意驱赶方式,将白暨豚和江豚驱离施工水域,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⑷优化施工管理和施工工艺 为避免施工船舶对江段珍稀水生生物造成伤害,施工单位应优化施工工艺方案,控制施工作业、施工船舶污染物排放。抓紧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水上作业时间。 ⑸水下施工中SS发生量则取决于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土石质量和粒度分布情况及长江水文条件等。施工中应尽量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合理安排施工挖泥进度,最大限度地控制水下施工作业对底泥的搅动范围和强度,减少悬浮泥砂的发生量。 ⑹施工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抛弃至长江中。 | 工程建设不涉及征地拆迁、农田占补工作,不涉及造成陆域农业生态的损失问题。进出港道路主要采用架空形式铺设,未对滩涂杂草和少量防浪林产生影响。码头建设规模及结构型式严格按照《长江航道局关于武汉新港化工新城石化码头工程建设涉及航道有关问题审查意见的函》(航道函字[2013]24号)中要求实施,采用浮码头结构方案,引桥为活动钢引桥,主要选择在枯水季节(12月~2月)进行码头施工,码头施工废水及趸船油污水均送至陆域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不直接排放至自然水体,对水生生态环境基本无影响。本工程疏浚挖方量很小,疏浚底泥均运至本工程后方陆域厂区堆场预留区低洼处回填,未对水生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建设时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林地使用,开挖的土石方部分回填至厂区内进行平整路面使用,部分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外运及消纳 ,另外施工期对厂区内也进行了复绿工作,主要为低矮灌木及草坪种植,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要求,既能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又能极大的美化厂区内厂容厂貌。因此陆域厂区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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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工生产装置和储罐均应采取事故探测报警、紧急切断装置、装置或储罐围堰、雨污水分流管道、消防和污水处理事故池等防护设施。 ①围油栏2250米,及附属设施、收油机1台,20m3/h、油拖网2套,4m3/套、吸油毡(甲苯等不溶于水且密度比水小的物料事故应急)、溢油分散剂(浓缩型)、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轻便储油罐(容积20m3)、生石灰(硫酸等酸性可溶物料事故应急)、通讯设施等 ②罐组发生大量泄漏时,泄漏化工品将首先收集在各罐组围堰内,围堰有效高度应不小于1.2m,围堰容量不足时将进入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5000m3)。可将泄漏事故的影响控制在厂界范围内。 ③罐区雨水管网设有切换装置,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水、雨水、泄漏化学品均可收集至事故应急池,待事故结束后,由污水处理厂处理。 ④码头和库区设置可燃性气体浓度检测器,码头每隔一定距离设置火灾报警按钮。车辆在罐区内行驶时,须安装阻火器。 ⑤液体化工码头与岸线交接处设自动控制快速切断球阀,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可在30秒内关闭阀门,将事故的危害程度和范围降到最低。 ⑥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 | 厂区罐组设有1.0~2.2m高独立防火堤(围堰)不等,围堰内容积满足事故应急需求。另外,防火堤内设置导流沟及集水井,集水井配套污水阀、雨水阀、初期雨水阀,正常情况下能够实现初期雨水与一般雨水的排水控制,事故状态下能够实现事故废水的导排控制。码头趸船处接收物料管线口设置接液槽,趸船侧边、码头输送管线均设置应急围堰,可有效收集泄漏物和事故废水。且江面趸船设置浮球围油栏,可有效防止泄漏油品扩散。 码头输送管线设置应急切断阀,均可有效防止局部输送管线非正常运行。危险废物暂存间 内部设有导流沟,并配套设有防泄漏池。在污水处理站东侧建设一座地下式有效容积为12284m3的风险事故应急池,主要收集罐区事故废水;事故废水可通过罐区防火堤、导流沟及污水闸阀切换将事故废水导入风险应急事故池内,暂存后提升至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各罐组等设置紧急切断系统,一旦发现泄漏,可立即切断泄漏源。在事故应急水池北侧建设一座地下式初期雨水池(约3058m3),用来存放陆域厂区罐区初期雨水,设置初期雨水转换闸阀。初期雨水经泵提升至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其他一般雨水经雨水排放口外排,当雨水排放口水质不达标时,立即关闭雨水排放口应急闸阀,并开启回水泵进行紧急排水,通过将雨水井口不达标水抽排送至厂区内初期雨水池,再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制定了《武汉恒阳化工储运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版),并在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备案(备案编号:420107-2023-027-M)。目前厂区已设置三级防控措施和制定隐患排查制度,并成立隐患排查小组。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