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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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化粪池 | pH值、COD、BOD5、SS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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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双臂式)、立式打磨除尘柜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3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P1排气筒中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P2排气筒中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P3排气筒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排放限值要求。 P4排气筒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排放限值要求。厂界监控点处VOCs、二甲苯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浓度限值要求,苯乙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中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 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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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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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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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物、废金属下脚料、除尘器集尘、废滤芯和废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或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包装物(沾染有毒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废过滤棉、漆渣和废毛刷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危废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物(未沾染有毒有害危险废物)、废金属下脚料、废抹布、除尘器回收粉尘、废滤芯、废边角料于一般固废间内暂存,外售综合利用。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包装物(沾染有毒有害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废过滤棉、漆渣、废毛刷、废抹布及手套于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委托青岛国跃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和德州正朔环保有限公司处置,危废间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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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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